侨生高考政策(高考华侨子女加分要怎么弄)

2024-04-10 18:45:32

请先联系当地侨办,将侨办的证明交给学校就可以了.

每个省都不一样.比如江苏省是这样办的: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身份认定

办理事项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身份认定

办理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办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 2 — 1号

岗位责任人 :周保文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 1、归侨青年,须提供本人的归侨证;

2、归侨子女,须提供父(母)的归侨证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3、华侨子女,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外籍华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考生就读的学校对其学籍提供的证明等;

办理对象: 户籍或学籍在我省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江苏省

《实施办法》及江苏省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

办理收费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流程 :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参加高考的,必须认真填写由江苏省侨办、江苏省招生办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登记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归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生效;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身份,由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省、市侨办审核认定;

3、省侨办侨政处负责审核各市侨办上报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送江苏省招生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补充材料。

咨询电话 : 025---83325061

咨询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表格领取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三侨生是指什么

可以!

2008广东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8]20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1号文)执行。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三侨生是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考生本人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办理了“三侨生证明”后,三侨生在各类考试中可以享受加分的照顾,特别在高考时,三侨生一般可加十五分(各省的政策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能加二十分)。

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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