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剑鱼(芝麻剑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

2024-04-11 09:39:13

芝麻剑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芝麻剑,学名斑鱯,极其珍贵的淡水鱼。此鱼无鳞,形似剑鳍锋利,因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斑鱯(仅野外种群)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鱼味性甘、平,无毒,营养丰富,具有补虚劳、益脾胃的功效,肉嫩味美,含脂量高,是天峨第一名菜。芝麻剑鱼多生活于地下暗河与地上明河交接的水域。

食性

斑鳠主要以甲壳类、昆虫类、鱼类、环节动物、植物碎屑等为食, 其中甲壳类的出现频率高达78.6%, 水生昆虫的出现频率为45.8%。

其食物类群的季节变化明显, 但没有出现停止摄食的时期, 斑鳠在春季的摄食强度最大, 各类食物在春季出现的频率均高于其它季节, 斑鳠摄食率和充塞度的季节变化是一致的。

不同体长斑鳠的饵料有一定的转化或更替阶段, 约170mm体长时为主要饵料转化的第一阶段, 约240mm体长时为主要饵料转化的第二阶段, 随着斑鳠体长的增长, 其摄食饵料的个体变大, 但种类减少。

芝麻剑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芝麻剑鱼是二级保护动物

芝麻剑,学名斑鱯,极其珍贵的淡水鱼。此鱼无鳞,形似剑鳍锋利,因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广西特产,生长于红水河流域(应为珠江流域),其中以天峨县的"芝麻剑"最著名。能人工养殖,但不能人工繁殖,生命力极强。

特点:

该鱼由于不能人工繁殖,所以目前整个产地一年打捞都不到10吨,“芝麻剑”(学名斑鱯),极其珍贵的淡水鱼。

广西很多河流都分布有,不仅限于红水河,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各条河流均产有,且数量不少,是当地捕捉的主要野生鱼种。此鱼无鳞,形似剑鳍锋利,因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捕杀二级保护动物最多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今年2月初,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公布并实施,《名录》将一种名为芝麻剑(学名斑)的淡水鱼列为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今后与芝麻剑有关的捕捞、食用、交易等行为都会触犯到国家法律。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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