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安检(新能源汽车消防规定)

2024-04-15 18:41:57

法律分析:1.各部门/车间的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安全小组组长,具体落实、完成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负责制定、审查本部门/车间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保障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3)组织部门/车间内部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非初起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的起火原因。(4)负责按部门/车间总人数的5%组建义务消防队。(5)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车间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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