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树处理(小区绿化树高度要求标准)

2024-04-12 16:10:28

不得超过10米。

小区绿化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和房屋采光。如树冠距离窗户直线距离在2米内且严重影响采光,应进行疏剪、修枝处理。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可考虑迁移。树木成排种植时可抽稀。树冠距离窗户直线距离在2米外且严重影响采光,应进行疏剪、修枝处理,原则上不予迁移。

损坏小区绿化树怎么处理

(一)树木栽植前的整地

1.整地季节

选择适宜的整地季节是取得良好的整地效果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应提前整地,以便发挥蓄水保墒的作用,并可保证植树工作的及时进行。在干旱地区,提前整地最好使整地与栽植之间有一个降水较多的季节,一般应提前3个月以上。准备秋季栽植时,整地可提前到雨季前;准备春季栽植时,整地可提早到头年雨季前、雨季或至少头年秋季。

2.整地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一般平缓地区的整地

对坡度8°以下的平缓耕地或半荒地,可进行全面整地。通常多翻耕30cm深,以利蓄水保墒。对于重点布置地区或深根树种可翻掘50cm深,并施有机肥,以改良土壤。平地的整地要有一定的倾斜度,以利排除过多的雨水。

(2)市政工程场地和建筑地区的整地

这些地区常遗留大量灰槽、灰渣、砂石、砖瓦、碎木及其他建筑垃圾等,在整地之前应全部清除,还应将因挖除建筑垃圾而缺土的地方,换入肥沃土壤。由于夯实地基,土壤紧实,因此在整地的同时应将夯实的土壤挖松,并根据设计要求处理地形。

(3)新堆土山的整地

挖湖堆山是园林建设中常见的改造地形措施之一。人工新堆的土山,要令其自然沉降,方可整地植树。因此,通常多在土山堆成后,至少经过一个雨季,才开始整地。人工土山多不太大,也不太陡,又全是疏松新土,因此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地。

谢谢(二)土壤改良及管理

1.土壤改良

(1)深翻熟化

深翻结合施肥,可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增加土壤孔隙度,加速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和土壤熟化,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树木的生长发育。深翻的时间一般以秋末冬初为宜。若在早春深翻,应在土壤化冻后及时进行。

(2)客土栽培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客土栽培:①有的树种需要有一定酸度的土壤,而本地土质不合要求,应将局部地区的土壤全换成酸性土,或至少也要加大种植穴,放入山泥、泥炭土、腐叶土等,并混拌有机肥料,以符合酸性树种的要求。②不适宜观赏树木生长的坚土、重黏土、砂砾土及被有毒的工业废水污染的土壤等,或在清除建筑垃圾后土质仍然不良时,应酌量增大栽植穴,全部或部分换入肥沃的土壤。

(3)培土

南方高温多雨地区,土壤淋洗流失严重,常把树木种在墩上,并逐年培土,保护根系。在土层薄的地区采用培土措施,能促进树木健壮生长。北方寒冷地区一般在秋末冬初进行培土,既可起到保温防冻、积雪保墒的作用,又可促进土壤熟化、沉实,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培土厚度要适宜,过薄起不到培土的作用,过厚对树木生长不利。一般为5~10cm为宜,最厚不超过15cm。

有条件的地区,可用土壤改良剂改良土壤。

2.土壤管理

(1)松土除草

松土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良土壤通气状况,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肥力。除草可减少土壤水分和养分的消耗,减少病虫害,增进风景效果。

松土除草应在天气晴朗时,或初晴之后,土壤不过干又不过湿时进行,要认真细致,做到不伤根、不伤皮、不伤梢,杂草除净,土块、石块拣净,并给树木根部适当培土。

松土除草的深度,应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和土壤条件而定。幼树根系分布浅,松土不宜太深,随着树木的生长,可逐渐加深;土壤质地黏重、表土板结时,可适当深松。总之要做到里浅外深;树小浅松,树大深松;沙土浅松,黏土深松;土湿浅松,土干深松。一般松土除草的深度为5~15cm。松土除草的次数,以每年进行2~3次为宜。

人工清除杂草,花费劳力多,劳动强度大,应大力提倡化学除草。目前较常用的除草剂有除草醚、扑草净、西马津、阿特拉津、茅草枯、灭草灵等。

(2)地面覆盖与地被植物

利用有机物或活的植物体覆盖地面,可防止或减少水分蒸发,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土壤有机质。还能调节土壤温度,减少杂草生长。覆盖材料以就地取材,经济适用为原则,如水草、谷草、豆秸、树叶、树皮、锯屑、马粪、泥炭等均可应用。在大面积粗放管理的园林中还可将草坪上或树旁刈割下来的草头随手堆于树盘附近,用以进行覆盖。对幼树或草地的树木,一般仅在树盘下进行覆盖,覆盖的厚度通常以3~6cm为宜。

地被植物可以是紧伏地面的多年生植物,也可以是一、二年生的较高大的绿肥作物。多年生地被植物除覆盖作用外,还可以减少尘土飞扬,抑制杂草生长,降低树木养护的费用。绿肥作物除覆盖作用外,还可在开花期翻入土内,收到施肥的效用。应选择适应性强,有一定耐阴性,覆盖作用好,繁殖容易,并有一定的观赏或经济价值的地被植物。

法律分析:破坏小区绿化可能会被拘留或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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