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新能源(上海新能源上牌新规2022)

2024-04-13 01:06:05

上海2022年绿牌政策: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但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插电混动新能源车将不再发放新能源车牌。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2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需要注意

在上海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海新能源车2023年最新政策?

上海新能源补贴怎么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后,可通过个人账户登录申请,并向市发改委提交收取补贴资金的网上申请;市发改委受理申请后,多方政委将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调拨资金,指定专用账户;消费者收到补贴资金后,必须将指定账户与市电力公司发放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绑定。上海市新能源补贴补贴范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款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了首次注册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二手车),开具了购买发票,并在本市完成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用于非营运的,可以申请收取补贴资金。上海市新能源补贴补贴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消费者,本市给予每人5000元的充电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独立电表的自有充电桩充电的消费者产生的电费,也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市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市级平台的消费者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上述以外的其他用途。

百万购车补贴

上海新能源车2023年最新政策主要是《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最新政策的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上海新能源车2023年最新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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