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考试中心(陕西省招生办咨询电话)

2024-04-13 06:51:10

陕西省招生办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电话:(029)85221726

一、陕西普通高考招生办,正式名称: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电话:(029)85221726

通信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是陕西省编委会1990年6月批准设立的副厅级事业单位。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作为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三块牌子。主要负责全省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行使招生考试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综合处、研究生招生处、普通高校招生处、成人高校招生处、自学考试处、中等教育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信息技术处、考籍处等11个处。下设招生考试报社,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西安命题中心(与命题二处合并办公)。

其他地区的电话:

市(区)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

西安市西安市招办西安是北郊文景路3号710016029-6521897

铜川市铜川市考试管理中心铜川市红旗街37号7270000919-2182443

宝鸡市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宝鸡市宝中路付1号7210010917-3662705

咸阳市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咸阳市人民东路66号7120000910-3244698

渭南市渭南市招生办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7140000913-2079529

榆林市榆林市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7190000912-3282402

延安市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延安市宝塔区延中沟7160000911-2113874

汉中市汉中市招生办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北路7230000916-2255449

安康市安康市招生办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3号7250000915-3212667

商洛市商洛市考试管理中心商洛市商中路20号7260000914-2322792

杨凌区杨凌区考试管理中心杨凌区后稷路14号712100029-7019079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一、考试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阅卷、发放成绩证明等,并于5 月11日前将考试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

五、考试程序

(一)审查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5日。

2.报名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87274558。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根据《考试办法》,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以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2.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5日

六、证书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编号后,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省教育厅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考试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前已在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经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种类,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2010 年的。参考下。基本不变。11年还没出来呢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电话:(029)85221726。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地图详情: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是省编委会1990年6月批准设立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陕西省的国家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行使招生考试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14099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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