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二手车(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怎么计算)

2024-04-17 07:57:11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

??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关于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范围,具体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对股权投资不征税、股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部分征税的税制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针对53号公告规定的买入价低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进一步明确,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元/股,后续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价为40元/股。如果上市发行价为3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发行价的余额10元/股(=40-3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上市发行价为1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实际成本价的余额20元/股(=40-20)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企业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做此分录)

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做此分录)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借: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二手车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仅限于个人销售二手车。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者,应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可实行“先票后税”,即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时不缴纳税款,但必须向市场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戳的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场留存),在次月征收期内申报纳税。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非自然人实行“先税后票”,即此类纳税人到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前,必须持《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按第十项“评估结论”确定的价格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凭增值税《完税证明》到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的,应自9月1日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汇总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加强二手车流通的政策协调与行业指导,鼓励和支持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多元化及连锁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要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新设立或搬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要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必须先行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的设立工作。未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地级市,原则上不得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的营业面积,设施,服务功能必须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能满足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经营主办方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经营主办方提出设立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交属地商务部门。

3,属地商务部门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提出同意设立的意见,并报省商务厅备案。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经营主办方凭有关文件和属地商务部门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省商务厅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办理注册手续。

(二)建立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也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和收取费用。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取得合法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请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省商务厅出具备案登记文件,同时将备案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商务部。

备案文件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从业人员名单。

7,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使用统一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统一发票》)和服务发票。

(一)取得合格资质的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凭云南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到国税部门申请办理《统一发票》领购手续。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统一发票》。《统一发票》由以下用票单位开具:1,二手车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2,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三)《统一发票》的规格,联次及用途。《统一发票》的规格为241mmX178mm;联次一式五联计算机票。其中: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供公安车管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开具,其存根联,记帐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统一发票》的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帐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拍卖公司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收取服务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服务费的,应由其开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五)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不再对《统一发票》审验盖章。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积极推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原冠名XXX“旧机动车”的市场(中心)和经营主体,一律将“旧机动车”字样更名为“二手车”字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备案。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应有的服务和必要的办公条件,防止二手车经营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一)制定市场管理规则,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二)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客户休息区及交易办理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信息公开,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

1、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需要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2、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且车辆抵扣过进项税的,需要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且是湖北地区是免征增值税的。4、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的纳税人需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无论自己属于二手车经销企业还是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在进行销售车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严格的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具有不同的纳税标准,一定要区分好自己是属于哪一种类型。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6%)×16%=6896.55(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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