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车牌可以过户吗(二手车过户后牌照怎么办)

2024-04-18 15:57:06

二手车过户旧牌会被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以下是二手车过户牌照的相关内容:1、二手车过户必须要换新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如果符合保留号牌条件,车管所系统会自动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半年时间;2、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不能,车辆过户车牌照不能一起过户,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后,车管所会收走车牌。

牌照是属于国有性质,是不能参与交易的,公民只能享有牌照的使用权,只能使用这个车牌,不能卖给别人。

车牌是跟人走的,而不是跟车走的,车牌只能在自己换新车的时候才可以继续使用,想要把车辆过户,需要重新上牌才能上路行驶。

1、申请保留车牌:如果原车主使用车辆满3年,在过户车辆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6个月,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

2、进行转移: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3、二手车车牌:二手车也不可以连车牌号一起过户,只有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一、车辆过户所需手续

车辆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副表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过户的概念是什么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车辆过户车牌照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车辆过户车牌,车牌一般保留原车主。车辆过户的车牌处理:车辆过户后可以保留车牌。车牌管理改革明确指出,购买二手车时可以保留原车牌。同时放宽了原牌照的使用寿命,如果原车主一年内不申请使用,车牌将重新进入号码池,向社会发放。原车牌照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可放宽原车牌照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