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新能源(上犹工业园的江西上犹县工业园区简介)

2024-04-08 10:45:26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摘)(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十九)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三十四)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十五)财税政策。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三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地政策1、工业用地5.6万元/亩挂牌出让,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2、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3、入园企业容积率重工业最低达到0.4、轻工业最低达到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奖励政策1、对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增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比上年新增20万元以上数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为50万元。2、对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3、对首次列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市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万元。外贸出口奖励政策1、外贸企业出口奖励。引进企业首次实现外贸出口达50万美元的,奖励企业5000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产品出口为基数(最低为300万美元),当年产品出口额超基数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20%。2、出口品牌奖励。凡获国家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省级出口名牌,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人民币。3、支持外贸流通型企业奖励。外贸流通型企业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上限10万元人民币。总部经济政策1、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五年内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2、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建或联合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总部大厦,所需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总部大厦建设免缴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3、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新购办公用房的,按其年纳税额,在2000平方米范围内,给予100-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3年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4、对重大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旅游产业1、对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对新建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财税政策扶持。2、对新建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土地。对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3、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2年或以奖代补扶持。4、对企业自行建设新获得国家5A、4A级景区(景点)、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评为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5、对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养生养老产业1、养生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对于养生养老机构,县属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用电、用水、用气按照民用价格收取。3、对于正式开业的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三年内按床位数和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50元/月的运营补贴扶持。在社会办养生养老机构内安置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按每人300元/月标准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4、鼓励金融机构为养生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县财政对兴办养生养老机构贷款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贷款利息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商贸物流产业1、对新建大型商贸中心,其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对新建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中心、娱乐中心项目,改扩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成交达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和专业市场项目,以及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特色街项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2、对在县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仓储等公共设施的,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土地平整由客商负责,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对新落户或组建的物流企业,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5年内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对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金融服务业1、对在本县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银行、小额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建设业务大楼所需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格实行“招、拍、挂”程序出让。并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2、对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且在一年内担保、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金额度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情况,给予三年以内的财税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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