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缘线(绿化种植要求)

2024-04-10 21:25:32

道路绿化种植设计的7大要点:

1、行道树绿带设计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树池箅子;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树冠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苗木的胸径为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2、停车场绿化设计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即小型汽车为2. Sm、中型汽车为3. 5m、载货汽车为4.5m。

3、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4、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5、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草坪地被植物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6、分车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 75m;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 6~1. 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 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 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即绿地上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 9~3. 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7、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1、道路绿地率指标如下: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四十;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

(3)红线宽度在40到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

2、道路绿带设计如下:

(1)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2)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到6.0m,最小的也有1.2到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3)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3、行道树绿带:

(1)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2)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3)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5)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到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4、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5、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6、路侧绿带:

(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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