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事考试网(工程管理专业能报考二级建筑师吗)

2024-03-29 00:02:24

可以报考,今年快报吧。

辽宁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三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办理

1、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月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5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市或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7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20—6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八、成绩管理

(一)2013年10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

(二)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二)各市于2013年2月25日利用***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务必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4)和考点确定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024-23447331。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一式两份上报(省局及印刷厂各一份)。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按附件4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得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

3、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于2013年5月30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并于6月3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其他

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024-22525365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66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萃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6905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2259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65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20769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

仅限参考: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174人,名单见附件1),在申请参加2010年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此规定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1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 tp ://w ww . lnrsks .com,下同)进行网 上报 名和网 上 缴 费。

报名时间

网 上报 名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8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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