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病亡赔偿(绿化病亡赔偿)

2024-04-24 04:48:43

该员工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在工地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按工伤善后。如果该员工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承担责任,因此不存在赔偿。如果有纠纷可以由法院裁定。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可能是自身的身体机能导致的,也可能是工作过度劳累、紧张导致的,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很难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从体恤、照顾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将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情形。如果职工因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都不得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虽然这些活动与工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是视同工伤。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职工是基于社会公德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法律通过补偿职工来肯定这种行为,并使之在社会上发扬光大,最终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维护;另一方面,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传统侵权行为法无法获得救济,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致个人利益受损的,法律依据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将这种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情形。例如,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现有人拦路抢劫而与犯罪分子搏斗受伤的,职工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只是申请人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军人属于优抚的对象,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且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依法享受军人抚恤优待待遇。为了保持政策上的连续性,法律规定伤残军人复员转业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能够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强调,职工复发的旧伤必须是其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导致的伤残,并且必须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如果确是因战、因工负伤致残但没有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或者是因病负伤致残的,则不得视同工伤。

二、不的认定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伤害的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可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大类。由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较重、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因故意犯罪而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轻,不能因此否定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具体而言,如果职工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并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发生人身伤亡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二)因醉酒或者吸毒受到伤害的

因醉酒或者吸毒受到伤害,主要是指职工本人受酒精或者毒品的作用,行为失去控制而导致本人受到伤害。这里的醉酒标准,应当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执行。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应当强调,职工受到伤害是由于本人醉酒或吸毒行为引发的各种事故导致的,而不包括在醉酒或吸毒的状态下由第三方或自然力造成伤害的情形,为了遏制职工酒后工作和吸毒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将其纳入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或自杀”是指职工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伤害自己的身体或者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行为。一般而言,职工自残或自杀而导致的伤亡是其故意造成的,与工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后果应当自己承担,否则,如果职工自残或自杀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对“自残或自杀”的认定,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然而,如果职工的自残或自杀行为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如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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