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策略实施(如何做好绿化)

2024-04-10 17:40:42

一、园林绿化工程独有的特点 基于一般的常识,应当说,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项目有其相似的一面。这里所说的相似,指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小品、园林建筑、如亭、廊、园路、栏杆、景墙、铺装、景桥、驳岸等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木料、砂、石子方面的建筑材料相同,及由此所套用的施工规范相同。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园林绿化工程中包含着土建部份。对于如何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土建部份的质量把关,作为工程,毫无疑问必须熟悉与掌握土建部份的施工规范,对于较大的园林建设项目,还必须相应配备土建方面的专业人员。然而,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独有的特点。 1、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份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通过各种色彩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它是源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而又有别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的特殊行业。 2、“三分钟七分管”,而且,种是短暂的,管是长期的。只有进行不间断的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否则,就难以达到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要求和效果。这就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必须提供养护计划和相关的资金投入。 3、园林绿化工程的植物材料,其市场价格浮动比较大,难以准确把握;其栽植劳动定额,国家目前沿无统一的标准规定,各地的计算法也不很一致。有人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利润丰厚、风险不大,于是出现了“挂靠”现象。其结果是,一旦中标,付给出面招投标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便由他们自行组织管理施工。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五大员”迟迟不到位,有的甚至连施工的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资料都不清楚。试想,这样的施工,哪能确保实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再一种情况是,极少数施工企业,中标后为了图省事,以收取一定的比例费用,干脆将工程转包他人施工,这就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剥皮”现象。这种现象同样会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目标的控制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如何抓好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管理 (一)、深刻领会设计意图。作为园林绿化工程人员,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了解与掌握在某些设计领域难以深化的部位,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督促施工单位针对这一部位制订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认真监督把好艺术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绿化施工有别于建筑工程,只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便可,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图纸交底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如:树丛栽植时,哪株直,哪株斜,倾斜的角度,如何让其搭配和谐而又顾盼生姿,生动有趣,这从施工图纸上如何也反映不出的。 (二)、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 1、重视土壤的处理工作 土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今后的生长,要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化验分析,从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以及持水性等进行分析、测试,再采取相应的消毒、施基肥、客土等措施。尤其是土壤的翻挖深度、客土质量、基肥的腐熟程度及施入量、地形的平整度都要符合相关要求。 2、定点放线的处理 一般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标明边线,但特殊情况又需灵活处理,如分车带中栽植乔木,遇路灯灯柱时,因有与灯柱保持2米距离的规范要求,放线时就须灵活处理,适当调整株间距离。另还有行道树的定点,由于道路两侧地下管线、消防栓、商店等因素,时常要适当作些调整。 3、种植穴、槽的挖掘 种植穴、槽的挖掘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来要求,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然后进行施基肥和客土,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 4、把好苗木质量关 对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土球大小、根系发育情况等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 5、苗木栽植 苗木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根部的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带土球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裸根的,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最好用锄把捣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 6、浇定根水 栽植后24小时内必须浇定根水,且要浇透。 7、固定支撑 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养观。 只有严格按施工工序操作,每道工序完工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逐道工序交接检查一环扣一环,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8、举例说明:用于停车位的植草格质量控制(有图在最后边) (1)、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85%以上;属于软塑-流塑状淤泥层的,建议抛填块石并碾压至密实。 (2)、设150厚砂石垫层。具体做法为:中粗砂10%、20-40粒径碎石60%、粘性上30%混合拌匀,摊平碾压至密实 (3)、设置厚60稳定层(兼作养植层)。稳定层做法为:25%粒径为10-30的碎石、15%中等粗细河砂、60%耕作土并掺入适量有机肥,三者翻拌均匀,摊铺在砂石垫层上,碾压密实,即可作为植草格的基层。 (4)、在基层上撒少许有机肥,人工铺装植草格。植草格的外形尺寸是根据停车位的尺寸模数设计的,一般在铺装时不用裁剪;当停车位有特殊形状要求或停车位上有污水井盖时,植草格可作裁剪以适合停车位不同形状的要求。 (5)、在植草格的凹植槽内撒上20厚的种植土。 (6)、在植草格种植土层上铺草皮或播草子。铺草皮时需将草皮压实于种植土上。浇水养护待草成活后即可停 (三)、认真实施规范。2001年5月1日实施的GB50319-2000国家《建设工程规范》,是搞好工程的总纲。作为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毫无疑问的应当全面认真地贯彻实施,但是目前在对该《规范》的认识与执行上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以为《规范》束缚了手脚,工作不痛快,尤其是在对资料的整理上感到劳师费事。有的在具体运作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随意应付,马虎了事。因此,必须加强对《规范》重要意义的宣传;举办对《规范》内容的学习培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指导。以求从根本上提高对《规范》执行的自觉性,力促园林绿化工程行为的规范化。 三、培养高素质的队伍 工程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如何培养一支事业心强、专业技术过硬、不怕艰苦的队伍,是园林绿化工程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守法、诚信是的前提;科学是的手段,即实事求是的方法;公正是遵循这一原则的核心。对于工程来说,始终坚持公正的立场,这是由的特定使命与所处位置决定的。既不能强调维护甲方的利益而置乙方的利益于不顾,也不能丧失原则立场,与乙方窜通一气,来损害甲方的利益。 2、坚持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行为而制订的一整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分配制度、考核办法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约束随意行为、监督成效、增强凝聚力无疑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3、坚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是企业行为,它必须走出去,以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为此,有否强烈的服务意识,是市场竞争能力的一大标志。这里的服务,指公司的信誉度、外部形象、也指一定的宣传公关能力。 4、坚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由于人员来自于社会各个不同的层次,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年龄不尽相同,尤其对那些刚出校门的专业人才,他们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开展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相互交流实践经验,尤其显得重要。 5、坚持发扬不怕艰苦的团队精神。不同于质监部门,他必须天天坚持在工程第一线,时刻掌握工程动态,有时还要连续跟班旁站,特别是对于那些道路、水库、海岛等配套绿化工程,因为距离远、战线长、点分散,加上气候不稳定,工程来回奔波十分辛苦劳累,这就要求现场人员特别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和相互协作的精神,才能够圆满完成工程任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的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以下七类: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共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庭园内以及公共设施附属的环境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和街道权以外的庭院、楼间绿地;

(四)生产绿地: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五)防护绿地:城市中用于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的林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改善环境的林地和近郊风景名胜区;

(七)交通绿地:指所有道路的分车绿带、中心绿岛林阴道绿化及行道树。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权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化成果,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无故不履行全民义务植树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第五条 银川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银川市绿化规划应在银川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程序报批。第七条 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公园绿地不低于70%;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三)新建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四)市区内铁路及干渠、干沟的防护林宽度应不少于30米;

(五)单位附属绿地一般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不足面积和地段等级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第八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依据规定的绿化面积每平方米按100?/FONT>200元建设标准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并纳入工程总概算。第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及涉及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全市性、区域性公园、大型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和居住小区、组园级住宅及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方案,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三)大型绿地(含市级、区级公园)内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用改变,时需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三条 市区内公区空地、沿渠(沟)堤岸及三年内不进行建设或者拓宽的道路两侧国有土地空地,可以由绿化部门先行植树或建设临时用地,建设需要时土地应当让出,地上附首物,建设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第十四条 单位现有绿地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院内空地只能作为绿化用地,不得再增加新的房屋建(构)筑和硬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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