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绿化公告(2021年甘肃武威市民勤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51人】)

2024-04-24 02:54:39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甘肃武威市民勤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51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5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共51名。具体要求详见《民勤县2021年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引进岗位条件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引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

 (三)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在港澳台、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毕业院校排名须在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以内。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武威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引进后即与用人单位形成回避情形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时间、地点

 根据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召开专场招聘会或派出引才小分队,采取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方式引进。

 (一)网上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时间: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5日

 2.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16:00

 3.面试考核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地点:

 地点: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要件(PDF格式)发至报名邮箱mqxrcyj@163.com。

 应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三方协议书、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资格初审。县引才工作办公室根据报名登记表信息及报名要件,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要件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复审。县引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要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报名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德才表现、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引进计划指标比例达不到1:1以上形不成竞争的,经县引才工作办公室同意,可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5分以上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现场签约。县引才工作办公室依据面试考核成绩,按岗位引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现场签订引才协议书。

 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因个人原因不愿签约的,个人书面后取消签约资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面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再递补。

 (六)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并按条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按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由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政府津贴。

 (二)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统一提供过渡周转人才公寓,5年内免费居住。

 (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民勤购房,按博士和正高级专家1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7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引进到民勤工作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到工业园区和湖区工作的,工作期间由县财政每年发放5000元的工作补助。

 (五)引进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首次评聘职称在限额不足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评聘职称。

 (六)当年引进时已婚的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属于夫妻跨市两地分居的,经本人申请,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七)引进博士和正高级专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和副高级专家、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子女处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国家和兰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自我防护,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民勤县委组织部、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民勤县委组织部:0935-4126320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4122183

 报名邮箱:mqxrcyj@163.com

 2021年民勤县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2021年民勤县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三条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散装建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的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公安、交通运输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扬尘污染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八条 建设单位职责:

(一)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

(二)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实施;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建筑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四)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五)督促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的管理;

(六)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确需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八)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和持续时间等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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