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局(绿化部门归哪个部门管)

2024-04-14 19:12:56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122名。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局域网、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的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本机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核算;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指导、督查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绩效评价(估)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核审和奖励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本系统人防、技防和设施防的各项安全措施;负责本系统机动车辆及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民兵组织和征兵工作;指导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

(四)规划管理处(总工室)

负责编制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编制全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园艺花卉博览会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系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本行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绿化建设处

参与制定全市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年度城市绿化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城乡一体化绿化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市区绿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六)绿化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绿线实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管工作;组织市区公益性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和绿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七)风景名胜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编制市直属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保护计划;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八)园林管理处

负责全市古典园林、城市公园、直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园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的管理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负责本系统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全市园林的园容园貌、园林陈设、古树名木、野生动物、山水石体的管理工作;参与园林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和引进;负责本系统园林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国内外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内展览活动和影视拍摄的审批工作;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九)遗产监管处

负责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古典园林保护的政策拟订、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古典园林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开展市世界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指导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的工作;参与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协助市世界遗产及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的审核。

(十)园林事业发展处(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园林事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发展计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推介活动;指导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开展A级景区(点)创建活动;负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管理;组织、协调苏州园林年卡的发售工作;负责本系统政策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局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负责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的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通讯报道、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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