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二手车网(丹阳在哪里)

2024-05-02 05:29:40

丹阳县属镇江市。

丹阳市,江苏省辖县级市,由镇江市代管,位于江苏省南部,介于北纬31°44′~32°08′、东经119°23′~119°53′之间,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丹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湿润、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截至2019年,丹阳市辖2个街道、10个镇。

丹阳建置始于战国时期,初为云阳邑。《山海经》中有一条河叫“丹水”,即丹江,根据“山水阴阳,水北为阳”的理论命名丹阳。1987年12月,丹阳撤县设市,为丹阳市,由镇江市代管。

地方特产:

1、丹阳黄酒:

丹阳地处长江三角洲,为江南水乡,物产丰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盛产糯稻,清光绪《丹阳县志》载:“糯稻,崇明、绍兴酿酒用之,名酒米,有酒米出三阳,丹阳为最良之谚”,其粒大均匀,味香性粘,洁白如玉,是米中之王,历代进贡皇宫,又有“宫米”之称,业内有“米为酒中肉”之说,因而历史上丹阳酿酒业发达,以产美酒著名。

2、封缸酒:

封缸酒在历史上已著名。据记载,北魏孝文帝南征前与刘藻将军辞别,相约胜利会师时以曲阿之酒款待百姓。曲阿即今丹阳,故丹阳封缸酒古有“曲阿酒”之称。以当地所产优质糯米为原料,粒大、均匀、洁白、性粘、味香,需取水质清甜、含多种无机盐类矿物质的玉乳泉水,配以特制酒药。

3、大麦粥:

大麦粥是丹阳的一大特色,在丹阳家家户户都有喝大麦粥的习惯,原料为大米若干、大麦粉(大麦粉是用大麦或元麦磨成)、食用碱。大麦粥的熬制颇为讲究,熬粥时,取一碗清水,加入两小勺大麦粉调匀,当白粥煮开时,一边用勺搅拌,一边缓缓注入。再用刀切少许食用碱撒在粥中,用来提炼香味,当粥色微微泛黄时,便可食用了。

失误还是欺诈?新车另有车主,4S店被指“二次销售”

丹阳属于江苏省镇江市。

丹阳市,江苏省辖县级市,由镇江市代管,位于江苏省南部,介于北纬31°44′~32°08′、东经119°23′~119°53′之间,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丹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湿润、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的气候特征。截至2019年,丹阳市辖2个街道、10个镇。

丹阳建置始于战国时期,初为云阳邑。《山海经》中有一条河叫“丹水”,即丹江,根据“山水阴阳,水北为阳”的理论命名丹阳。1987年12月,丹阳撤县设市,为丹阳市,由镇江市代管。

地形地貌:

丹阳市位于宁镇丘陵和太湖平原相交替的地段,境内有低山丘陵和平原,以平原为主。其中海拔10米以下的平原、圩田共132.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4.4%;其余为丘陵、岗地,约占15.6%。西部和北部较高,东部和南部较低,平均海拔7米左右。北部属宁镇丘陵东段及山前岗地,南部属太湖平原的湖西部分。

地质丹阳市地区的地层单元属扬子区下扬子地层分区。境内地层自上元古界震旦系至新生界第四系发育良好,除寒武系和奥陶系未见露头外,其余各时代地层均有出露,主要分布于市境北部和西部的宁镇低山丘陵区,平原地区都为第四系沉积层所覆盖,其地层自老到新为上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

花24万元购买的新车,竟然是“二次销售”的旧车?甚至开过发票、买过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非常陌生,或者说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遭遇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这样,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发生。这不,近日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自己于2016年1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24万元购买的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竟然是辆二手车。此前因为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端倪,直到去年1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所谓的“二次销售”新车。

经过查证赵先生了解到,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侯姓女士买走,当时不仅开过发票,买过保险,就连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出售了的车子是怎么摇身一变,又到了赵先生的手里呢?

原来,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换成两驱版的途观,但此时4S店已为该四驱版途观办理好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又将这辆四驱版途观“视作”是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了起来。

得知真相后的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却被销售经理以“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只愿意赠送1次车辆保养。

其实,按法律规定来说,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当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那么转而再次销售给赵先生,就理应是“二次销售”无疑,并且应当“退一赔三”补偿给赵先生。但是现实当中,诸如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绝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万元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有两个印章,加油行驶后里程总表数比分表数多了200多公里。调查后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前买主是象山某企业,因变速箱有问题更换了同款车。施某质问交涉,4S店坚称“该车不退不换”。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豫4S店以23万元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并约定于2016年10月9日交车。上牌时经车管所检测发现,该车车架号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被开具过售车发票,并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号牌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然而这两个案例中的车主都还算幸运,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还的购车款23万元,以及赔偿款69万元,并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车辆定购合同》;而施某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也收到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镇江赵先生的维权之路,可谓是遥遥无期……

“人生中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从前看到这句话不禁发笑,如今想来却是只觉嘲讽。即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仍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还是4S店诚信缺失,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货比三家,并做好时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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