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电坏了谁来维修安装(租房家电坏了由谁维修)

2024-04-13 15:12:14

租房家电坏了由谁维修应该在租房的合同里注明清楚。如果电器是因为产品自身的原因,使用年限久,自然老化,应该是房东出维修的费用。如果是人为的使用不当,或者是故意损坏,那就应该是租客自己出维修费。

打个比方,房东的冰箱、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等都用了几年了,刚刚搬进去住一个月因为电器自身原因老化破损,那就应该是房东出费用。如果自己租的房子住几年了,电器才坏,因为这几年自己也使用了电器,也使电器出现了老化。就应该是自己出,如果是费用高的,可以和房东协商。

另外房东出租的房子里的电器,比如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电热水器,这些电器应该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漏电开关,老化的煤气管,房东有义务提醒租客,定期的检查,或者更换。应该在租房的合同里注明清楚。

房屋出租需注意些什么?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并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核实房产的抵押、共有和查封状况。

2、租赁合同主体、送达地址要明确。

3、对于厂房租赁,需要明确各种税收的承担。

4、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都有各自的陈述和保证。

5、需要明确装修的归属。

6、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7、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者规定承租人有权转租。

8、明确违反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条款的违约责任。

租房者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现在有许多网站都有租房服务,大多是免中介服务费的。而且,上网出租的房东一般素质还可以。不过,你的手脚要快,网上出租帖子一般不到一周就无效了。当然,网上的信息可信度有点低。

2、万不得已找中介,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其实不是中立的,中介的利益偏向于房东一边,因为房钱收高了,中介费才上得去。租这样的房子前,一定要先摸清市场上同类房子的价格,胸有成竹地和中介据理力争,直到价格合理才租房。中介对房屋的介绍只能相信一部分,剩下的要问问周围的邻居或自己住进去以后才可以完全放心。

3、房屋租赁合同千万要用标准合同。合同上除了已有条款外,一定要注明入住前水、电、煤气账单由房东支付,入住后的水、电、煤气由谁支付,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租房前一定要想清楚,到底租多长时间,按照自己的计划签租赁合同,当然钱应该分月或季度付。有些贪心的房东,一般在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埋下提价的伏笔,比如,坚持合同只签半年、半年后再议等,因此要多加小心。

租房电器老化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法律分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家具电器在正常使用下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所以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约定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房电器老化坏了一般是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监督权。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二、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对出卖的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这一权利的实现。

4、担保租赁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无权利瑕疵,即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受到损害。如果由于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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