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复核(北京: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明日公布)

2024-04-11 11:19:33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北京市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审核结果将于11月9日公布。同时,针对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审核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官方也进行了答疑解惑。

1. 什么是复核?

个人、家庭申请人、多车转移申请人及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车辆的申请人,在当期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如对未通过结果有异议,可于复核申请期限内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相应审核单位将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2.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复核?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指标申请(含上年度到期后自动送审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将视为放弃复核,如申请人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于下一个申报期重新申请。

3. 如何申请复核?

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根据填报的申请类型,在配置指标、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等功能区查看审核结果。若当期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可点击进入申请表,页面下方将显示具体原因和复核提示,市民可在仔细阅读后,按提示操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复核工作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对,若审核未通过结果是由于申请人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导致的,不应申请复核,而应于下个申报期重新申请。因此,申请复核前,请市民先根据未通过原因核实所填报信息和相关证件在审核期内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 复核期间,能修改申请信息吗?

不能。修改申请信息、增减家庭成员等操作,只能在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内完成并提交。

除上述两个申报期以外(如审核期间、复核期间、后续的亲属关系核查期间等),均不能修改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于下一个申报期内重新申请。

5. 什么时间可以查看复核结果?

11月9日至23日提交的复核申请,可于当年的12月25日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4月9日至23日提交的复核申请,可于当年的5月25日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6. 复核期内能多次提交复核申请吗?

不能。申请人只能在复核期内提交一次申请,并且已提交相关复核理由的,无法修改或再次提交。

7. 审核不通过原因为?待转出车辆未登记在转出人名下?怎么办?

请您先仔细核对待转出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车牌颜色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填报。如信息填报有误,应于下个申报期重新填报。如信息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申请复核。

8. 网站登录慢、系统异常,如何解决?

若遇到网站刷新速度较慢等情况,可能因同时操作人数较多,建议您错峰登录。了解更多?复核?相关内容,您可查看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办事专栏?中的《复核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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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北青报-北京头条、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网站等消息

7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消息,8月1日起,北京将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即日起可以申请。

7月31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办法的通告》和《申报指南》。据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发的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无车家庭”配置,相关配置办法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完善。

有意愿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bjhjyd.gov.cn)在线提交申请。按照家庭积分规则排序在前2万的家庭,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最早可于10月1日获得指标。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有关通告和《申报指南》,具体介绍了家庭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办法、家庭积分的计算方式和指标配置流程,并且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做了填报说明。在此提醒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应当仔细阅读有关规则,全部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愿后再填报申请信息,并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转自:北京青年报。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刘洋?)

附: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办法的通告

经市政府同意,本年度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如申请家庭数量不足2万,剩余的指标配额,将在2020年第6期配置指标时面向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配置。现就配置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资格条件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2人。

(一)家庭主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国人;

4.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应当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但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三)所有家庭申请人均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家庭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如离婚,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离婚时间应早于2020年6月1日。

二、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须承诺事项

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以下事项:

(一)承诺同意共同申请指标;

(二)承诺所填报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车辆登记在家庭主申请人名下;

(四)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10年以内不再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三、一次性增发指标配置方式

全部增发指标按照申请家庭的总积分排序进行配置。家庭总积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家庭总积分由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合计而成。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正在轮候新能源指标的,按其轮候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间每满一年加1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以往参加摇号累积的阶梯数合并加分;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阶梯(轮候)积分以2020年8月20日24时为截止时点计算。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四、一次性增发指标配置流程

增发指标工作于2020年8月1日启动接受申报。配置流程包含5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申报

有意愿申请一次性增发家庭新能源指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信息填写并提交。

(二)家庭成员个人资格审核

所有家庭申请人的信息由相关审核单位通过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进行申请资格初步审核,并于8月31日前反馈初步审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初步审核结果。任何家庭申请人或其配偶如在8月26日参加摇号并中签,该家庭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申请人,可于9月5日前按照审核单位设置的复核流程,向审核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审核单位于9月10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核结果。

(三)按积分排序确定入围家庭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积分相同时,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9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排序结果。

(四)入围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审核

对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进行核查,于9月30日前反馈核查结果。核查期间,申请家庭应当在必要时按照审核单位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五)指标发放

自10月1日起,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核查通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需通过办理公证形式证明的,家庭主申请人应于接到相关通知后6个月内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申请家庭应配合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书可通过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能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监督和失信责任

(一)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申请人,在增发指标配置流程结束前,不得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二)家庭申请人应当确保所填报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取得指标的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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