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推广(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2024-05-08 08:40:35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售发票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售发票、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

40年前,有一位中国老人在南海画了一个“圈”。自此,这座位于南海之滨的城市,一路披荆斩棘,高楼拔地而起,无数企业迎来发展的巅峰时刻。

作为深圳大力扶持的创新型企业,比亚迪的成长轨迹正是深圳这座城市发展的缩影。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和大气污染形式越来越严峻,各个国家开始提倡节能减排国家也相应出台了号称“史上最严排放标准”的国六。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深圳强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这让本就有着电池技术优势的深圳比亚迪汽车迅速崛起。根据数据显示,A股上市十年的比亚迪目前已超越上汽集团,市值达到3546.59亿元,成为中国最大市值车企。

近日消息,就在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生日,同时也是比亚迪汽车成立25周年生日期间,国家再次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2021-2035年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发布的规划提出,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

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加大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

从上述不难看出,这份规划代表了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期望,也无疑让以比亚迪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龙头车企有望可以获得更大的支持。

从比亚迪技术看未来

要知道,其实在整个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核心三电上的发展方面一直居优势地位。

就以刚刚在2020年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获奖的比亚迪“高集成刀片动力电池技术”来说,无疑就是帮助全球电动汽车发展突破了安全瓶颈的一个划时代重要产品。

实际上,刀片电池的技术之所以难度高,是因为并没有在电池材料进行创新,用的还是铁锂材料,创新只是技术。

它跳过了传统动力电池电芯——模组——电池包的设计方式,直接将单体电芯像刀片一样插入到电池壳体内部,从而大幅减少了横梁、纵梁、固定螺栓等冗余零部件。

由此看来,单这项技术起码领先国内其它企业两年,因为刀片技术的高速叠片机和单片长度的制作设备都是需要研发和订做的,其它电池供应商想要效仿也需要时间。

虽然说现在宁德时代也发布有新的电池技术可以媲美刀片电池,但始终是还停留在PPT阶段,真的想要量产,或许“非一日之功”可以面世的。

不仅如此,比亚迪作为中国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车企,除自身拥有的汽车制造及电池、模组生产技术以外,还具备IGBT芯片设计和制造。

虽然说目前比亚迪4.0和国际7.0比有着不少的差距,但相比于国内其它汽车企业来说,已经拥有自主研发能力,需要的只是进一步进行技术赶超。

当然,比亚迪也可以购买国外芯片,但别的的始终是别人的,抛开成本不说,假如哪天停止人家供应了,“傻眼”的一样是自己。

因此,能够掌握IGBT与动力电池电芯,电动车这两个“双芯”核心技术这一点对于国内车企来说,尤为重要。

从比亚迪全领域布局看未来

据了解,比亚迪汽车光在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所涵盖的企业就有近千余家,从上下游材料供应商、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及完成集成技术解决方案、充电设备运维到终端客户,高度整合了上中下游资源,形成产业生态闭环。

上游,比亚迪拥有稳定的锂矿资源。中游,比亚迪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制造的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发动机、变速箱等传统汽车核心零件也能做到自给自足。下游,比亚迪能够独立完成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的整车研发制造。

另外,根据已知发布数据了解到,比亚迪目前在全球包括深圳、常州、香港、荷兰鹿特丹、美国洛杉矶、巴西圣保罗等地均设有研发中心,在新能源产品方面已具备完整的产品线。

在乘用车市场,拥有e网系列和王朝系列。

e网系列有e1、s2、e2、e3等车型,王朝系列则是秦、唐、宋、元以及今年全新推出的汉等。推出的多款电动汽车目前基本也都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在销量方面已经连续六年(2014-2019年)获得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

同时在商用车市场,拥有包括电动客车、电动卡车等丰富的产品线。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比亚迪对新能源产链已经架构了一个稳定、可靠的产业链生态。

写在最后

新能源汽车虽然面临井喷式的行业发展趋势,但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还是始终要以技术标准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正因为比亚迪早年对新能源产业链集群的提前布局与规划,并始终重视新技术研发,才有了如今比亚迪在多领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使得比亚迪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国内及国际领先水平。

如今,国家再次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也希望比亚迪能够不负众望,保持初心,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贡献。

作者/李莹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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