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优化后的放假调休原则如下: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具体安排如下: -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不调休。 - 春节:1月28日至2月4日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2月8日上班。 -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 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上班。 - 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共3天。 -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10月11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需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