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目的)

2024-04-07 04:40:29

这还用问么?城市绿地是城市规划中的总要的一部分,比如说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绿地,街心绿地...这些都是城市规划中重要的指标,没有的话,你想想城市会是啥样?规划的目的在于,第一,达到城市绿地指标。二、合理利用规划用地。三、丰富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四、控制热岛效应(微调)

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园林规划设计是园林绿地建设施工的前提和指导,是施工和定点放线最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是运用植物、水体、建筑、山石、地形等园林物质要素,以一定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艺术规律为指导,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绿地设计。

园林规划设计必须首先考虑规划设计的意图和构思,设计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体现不同绿地的不同特点。

在细部设计上,要考虑到植物配置的科学性,地形园路设置的合理性,要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要研究园林建筑设施的形式、数量和设置布局的合理,远期与近期景观效果的协调等问题。

在进行各类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时,必须协调好上述诸多因素之间的关系。园林施工人员也必须在了解园林规划设计意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园林工程施工。

(一)园林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理

1.园林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

(1)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心理和情趣。

(2)园林规划设计必须重视科学性、艺术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3)要继承我国传统的造园手法,借鉴国外园林的有益成分,使传统园林与现代园林相结合,既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又要有鲜明的时代感和艺术创新,不断发展中国新园林。

(4)园林规划设计要与施工和养护管理紧密联系。要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2.园林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

(1)要根据设计绿地的功能、性质确定主题思想和造景形式,即意在笔先。例如,医院绿化就要以卫生隔离、病人疗养、创造景观为主题进行园林绿化设计。

(2)要根据工程技术要求、经济水平、种植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来进行园林设计。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为例,耐荫植物应选择种植在背阴面、水生植物应择水而居,喜光植物要给予足够的阳光地带供其生长等。

(3)园林绿地要按照绿地功能的不同来分隔景区。

(4)园林设计要根据绿地原地形地貌特点,结合周围环境景色,巧于因借。设计要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最高艺术境界。

(5)园林规划设计要赋有诗情画意,讲求意境,这是我国园林艺术的特色。

(二)园林艺术造景手法

1.主景与配景手法

突出主景的方法有:

(1)主景升高法。

(2)中轴对称法。

(3)风景视线的焦点或终点法。

(4)动势集中,众星捧月法,即把主景置于周围景观的动势集中部位,烘托主景。

(5)中心、重心法,即把主景设置在园林中的几何中心或相对重心部位。

(6)渐次法,即把主景安排在动态景观序列的终点。

2.对景与障景手法

(1)对景:多用于园林局部空间的焦点部位。例如,广场焦点、入口对面、湖池对面等。

(2)障景:在园林绿地中遮挡视线、引导空间的屏障景物。

3.夹景与框景手法

(1)夹景:在游人视野中,两侧夹峙而中间观景。

(2)框景:四周围框而中间观景。

4.层次与景深手法

景观分为前景、中景、背景或近景、远景,从而体现出景观的层次感,有景深效果。

5.借景手法

借景是将园外景物“借”到园内,融为整体景观范围的方法。可分为借物、借声、借色、借香等方法。

6.点景手法

点景是园林中对景物的命名、题咏和导游介绍。点景方式有楹联、匾额、石碑、石刻、宣传装饰等。

在我国园林,尤其是苏州园林中,各种的楹联、诗词和景点命名,都是点景应用的范例。例如,苏州园林中的“与谁同坐轩”(对:清风明月我)、爱晚亭等,以及黄山的迎客松、颐和园的万寿山等,都是应用命名的方式来点明主题的。

(三)园林规划设计的形式

1.规则式园林

规则式园林又称为整形式、建筑式或图案式园林,是以建筑和建筑式空间布局作为园林风景表现的主要题材。例如,北京的天坛公园、天安门广场绿地,南京的中山陵,大连的斯大林广场,杭州的岳庙等,都属于规则式园林。规则式园林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地形、地貌平整,或呈阶梯状平面,地形纵剖面均由直线组成。

(2)水体外形轮廓为几何形,驳岸整齐。在园林中常见的水景类型以整形式水池、壁泉、喷泉、运河等为主,其中常以喷泉作为水景主体。

(3)建筑常采用中轴对称均衡的设计,建筑群的布局也采用中轴对称均衡的方法,并以主要建筑群和次要建筑群形式的主轴和副轴来控制全园。

(4)园林中的道路广场的外形轮廓也为几何形或规则式,并以对称或规整式的建筑群、林带、树墙等来围成封闭的草坪和广场空间,道路多由直线、折线或几何曲线组成。

(5)花卉布置多为图案式毛毡花坛、花境为主,或组成大规模的花坛群。树木种植为行列对称,以绿篱、绿墙来划分空间。有时树木也进行整形式修剪。

2.自然式园林

自然式园林又称风景式、不规则式、山水派园林等。这一类园林,以自然山水作为园林风景表现的主要题材。例如,我国留存至今并发扬光大的古代园林——颐和园、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等,现代园林——北京的陶然亭公园、紫竹院公园,广州的草暖公园,天津的水上公园,上海的长风公园等,都属于自然式园林的范畴。自然式园林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地形地势多利用自然地貌,或自然的地形与人工的山丘水面相结合。地形断面起伏,成缓和曲线。

(2)水体形式多以溪流、池塘、瀑布、叠水、湖泊等作为同林水景主题。驳岸线自然,多采用自然山石堆砌或做成缓坡状。

(3)建筑群不要求左右对称,个体外形也不要求对称,全园不用建筑对称轴线来控制。

(4)道路广场采用自然形状,以不对称的建筑群、山石、自然形式的树丛、林带等来组织空间。道路采用自然式的平、竖曲线。

(5)花卉栽植多用花丛、自然式花带等。一般不用绿篱和毛毡花坛。

(6)树木以孤植、丛植、群植、林植为主,不讲求行列对称。多采用自然式种植形式,充分展现园林植物的自然美。

3.混合式园林

混合式园林是规则式园林与自然式园林相结合的园林形式。在园林绿地中,绝对规则式或自然式的园林布局一般并不多见,常常是两种形式的结合。我们所说的规则式园林或自然式园林,也不过是看全园整体布局上是以规则式占主体,还是以自然式占主体了。

(四)园林规划设计的主要类型

园林规划设计一般包括有公共绿地绿化设计、城市社区道路绿化设计、居住区(社区)绿化设计、单位附属绿地绿化设计以及宾馆庭院、公共建筑、各类公园、风景区的园林规划设计等主要类型。

1.公共绿地绿化设计

(1)公共绿地绿化设计:公共绿地绿化是城市社区园林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市政投资,经过艺术布局而建成的具有一定园林设施,对市民公共开放,供市民游览、观赏、休憩及开展文体活动,以美好城市社区、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园林绿化。

(2)公共绿地的设计类型:公共绿地的设计类型有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公园,街心广场,纪念性园林等。

(3)公共绿地的设计原则:

1)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主,强调植物造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2)要体现实用性、艺术性、科学性、经济性。巧于组景,创造特色。

3)要体现地方园林特色和风格,不同绿地有不同景观。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4)总体设计要注重利用现状自然条件,与周围环境相融合,使园景与街景融为一体。要避免景观的简单堆砌和重复。

5)依据城市社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设计要满足不同层次和年龄段游人的活动内容需要。应根据需要设置儿童活动区、老人活动区、文化交流区、安静休息区等。

2.道路绿化设计

道路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道路绿化是以“线”的形式,广泛分布于城市社区各个角落的城市社区绿化形式。联系着城市社区绿地中分散的“点”和“面”,组成完整的城市社区绿地系统。

(1)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绿地主要是指城市街道绿地、花园林荫道、滨河道,以及穿过市区的公路、铁路、高速干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护绿地。

(2)道路绿化的设计主要类型:包括行道树绿化,道路林荫带,交叉路口中心岛绿化,立交桥绿化,高速干道绿化,滨河路绿地。

3.居住区(社区)绿化设计

居住区绿化最接近居民,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是使用率最高的绿地类型之一。居住区绿地在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创造景观环境、通过户外活动场所、积极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

(1)居住区绿地的设计类型:居住区绿地分为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宅旁绿地(楼间绿地),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地,公共建筑及配套设施绿地。

(2)居住区绿地的设计原则:

1)科学原则:要与居住区总体规划同步,以保证居住区绿地面积的科学合理;要充分利用居住区原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要以绿化为主,注重改善环境;要以乡土树种和养护简便的植物为主要植物素材,适地适树,合理设计植物群落;要与居住区的建筑风格和布局相协调一致。

2)生态效益原则:改善小区整体生态环境。

3)美观原则:运用中国传统园林理论,借鉴现代城市社区景观和环境艺术设计手法提高设计水平和审美情趣。

4)实用原则:力求绿地设计方便实用,提高绿地和各类环境设施的使用率。

5)经济原则:考虑降低建设工程投资和后期养护费用。

4.单位附属绿地绿化设计

(1)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类型:单位附属绿地设计主要包括机关、厂矿、学校、医院等具有专属性质,为特殊人群服务的绿地设计。

(2)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原则:

1)根据不同单位附属绿地的性质、地段和服务对象进行设计。

2)以植物造景为主,尽可能利用和满足植物的生物学特性。

3)合理进行植物配置,达到减弱或消除一切外在的,不利于健康和环境美化的因素。

4)创造优美的园林环境。

(3)单位附属绿地植物选择:

1)杀菌植物:例如,油松、白皮松、雪松、侧柏、樟树、桉树等。

2)抗污染植物:例如,臭椿、柳树等。

3)抗逆性强的植物。

4)无污染植物。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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