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绿化(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哪些)

2024-04-07 13:50:05

存在的问题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本次调查中发现的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建植绿地时施工方为了突出即时的景观效果,迎合甲方喜欢乔木多的意愿,提高工程利润,而不考虑树木未来多年的生长量和生长空间,一味求多求快,导致当年定植的“小娃娃”树,现在已成长为“青壮年”树,单株树冠面积是原来的几倍,原来较宽敞的立地条件,现在已变成密不透风的丛林。不少树木出现地下根部吸收不到营养,地上树冠接受不到充足阳光雨露,生长缓慢甚至停滞,下部枝条枯黄甚至死亡的现象。还有的地方由于郁密度高,光照通风不良,使一些乔木发生了严重的病虫害,出现树势衰弱甚至死亡现象,严重损害了城市园林景观效果,也造成了对苗木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与当今社会提倡的节约型园林发展趋势极为不符。

2.植物习性与生境不匹配

有的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没有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了解工地栽植各品种树木的习性,就盲目施工,由于有的树种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苗木栽后出现生长不良或死亡。如有的工地栽植不耐高温的小叶牛至,在夏季就出现了成片枝叶枯死状。有的植物由于设计时阴阳搭配不当,苗木栽后表现不开花或生长弱小。如将喜半荫湿环境的大吴风草栽植在阳光直射处,苗木出现生长弱小甚至死亡状。又如将喜光照环境的金钟连翘、迎春花栽植在密集的乔木底下,苗木表现生长不良和不开花。还有的树池大小、深度设计不合理,影响树木观赏效果。如大规格的乔木栽植在小树池里。这样栽植的树木很难长时间成活,即使短期内树木看上去是成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根系和树冠不断生长,由于根系伸展空间不足,根冠比逐渐失调,导致树木慢慢生长不良直至死亡,极大影响了景观效果。

3.忽视排水处理,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在有些地势低洼、土壤板结的工地,出于快捷完工、达到表面验收标准的考虑,一些不负责任或施工经验不丰富的项目经理,未做任何排水处理,就直接栽苗。苗木栽后,遇梅雨期持续下雨,苗木长期受涝,不耐涝的品种由于根系长时间泡在水里,导致根部缺氧腐烂而死。园林绿化树种中大多数树种不耐涝,仅少数耐渍水,如柳树、池杉、千屈菜、花叶芦竹等。

4.完工工地出现土地沉降、裂缝

绿化工程完工后不久,绿地出现沉降、坑坑洼洼、不规则裂缝,严重影响景观效果。反工重新整改,不仅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影响苗木成活率。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土壤未回填之前,基底土层不一致,有建筑垃圾、水坑等;二是地整平后,没灌透水使土壤充分下沉,就匆忙栽植物。

5.移栽的苗木质量差,影响成活率

移栽的大乔木,如果是未经苗圃培育3年以上的苗木,苗木吸收根还没长好,没有完全恢复吸收养分和水分的功能,如果再次被移植,苗木很容易死亡,成活率低。另外,如采购的苗为主根长须根少的苗木,一般是在苗圃地生长五年以上或是在山地生长的实生苗,这类苗木没经过断根处理,栽后难发新根,苗木成活率也低,尤其是一些移栽成活率本来就低的树种和一些还没有大面积推广的乡土树种。一般乡土树种应通过苗圃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后,才能移栽到工地上。

6.不注重进土质量或改土质量

在园林绿化施工时,如果不注重进土质量,往往会出现运输到工地上的土壤粘性重。这类土壤的特点,一是没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化,土坨很难打碎,栽树时作为回填土,易造成根系与土壤不能紧密接触,种植穴内易产生很多空洞,使部分根系因长期接触不到土壤而产生霉菌腐烂,导致致树木死亡。二是即使土壤回填踏实,但由于土壤粘重,土壤的孔隙小于0.01毫米,根毛长期不能扎根,也会造成苗木死亡。三是土壤粘重,透水性差,易造成根系渍水腐烂死亡。

7.修剪不当,影响景观和成活率

成片栽植草本植物和木本灌木时,采用先栽苗后修剪的方法,由于修剪后有大量的枝条要清出园外,经常会把刚栽植的苗木踩得东倒西歪、根系裸露在外。这样不仅景观效果差,而且苗木成活率也低。还有些不了解特定树种生长特性的施工人员,没有按各类乔木的特点进行修剪,常常把完好的树形剪乱,使一些乔木长期难以恢复应有风貌。还有的施工单位修剪苗木时,忽视了修剪的质量,易造成苗木修剪的伤口难愈合,在树干上形成孔洞、枝梢腐烂、烂根和苗木难生新根,修剪过重的甚至导致苗木死亡。

解决问题的建议

1.对树木过密的绿化区进行间苗和修剪

对建植完工的绿地,如果定植乔木密度较大,应制定乔木间苗计划,并实施修剪管理计划。如有些灌木生长势过强,在养护中不实行修剪管理会影响到乔木的生长。在平时养护中,按计划实施间苗和修剪,达到景观效果持续良好。如原来2—3米的株行距,可从中间移走一株达到4—6米,以后根据生长情况再移植,这将有利于乔木成长为参天大树。移苗后如出现下部“脱脚”状况,对萌芽力强的品种可采取制定统一高度进行截干,1-2年后即可生长成树冠整齐的树形,如樟树、杜英、法桐等树种。移植的树木可以运用到新的绿化工地进行再次利用。

2.合理设计绿化待建项目

对正在规划设计中的绿化项目,根据不同品种生长特性和立地条件,设计合理的栽植密度和苗木规格,不必过于强调移栽大规格乔木,规格稍小的带全冠的乔木不仅可为施工单位节约不少成本,还有利于提高苗木成活率,且配置得合理景观效果也会很好。如果工程中确实需要即时体现绿化景观效果的,栽植大而密的乔木必须提前制定合理的间苗计划和修剪管理计划。

3.把好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审核关

在开工前,由经验丰富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园林工程师等人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等立地条件的品种或植物搭配设计不当、苗木规格和树池不配套的(土球与树池比例为1:1.6),及时撰写联系函,提交设计单位和甲方,作设计变更。

4.提前采取措施,将积水问题排除在植苗前

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到现场进行调查,若有地势低洼、土壤板结、排水不良的地段,必须先做好排水设计和施工,再栽苗木。排水措施可采用在穴底铺l0~30cm砂砾,挖暗沟,并抬高栽植的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渍水情况,更要及时开沟排渍。

5.重视进土质量和改良土壤的方法,回填土基础要扎实

质量好的土壤标准是疏松肥沃,中性偏酸,无垃圾,无毒害。对土壤板结、粘性过重的土壤进行改良,可在土壤中加40﹪河砂和泥碳土。种植花灌木和草坪时,可先深翻树穴30~40cm,然后在土壤中加河沙和泥碳土拌匀,再栽树;种植乔木时,先挖大穴,在穴底铺l0~30cm砂砾,土中加河沙和泥碳土拌匀,并抬高栽植。对于机械碾压致板结的土壤,需重新翻耕或换土后,才能栽植植物。为避免绿地施工完工后出现土壤沉降、崩塌、裂纹,在土壤回填之前,要做好基底平整工作,将基底水坑的水抽干填平、清除建筑垃圾,然后回填土和堆地形。另外,在种植地整平后,一定要灌透水使土壤充分下沉后,再栽植植物。

6.重视苗木的采购质量

采购苗木时,应提前问清苗木以前是否被移栽过,如被移栽过,需经苗圃培育3~5年,且苗木外观应枝叶茂盛,地下须根发达,尽量杜绝采购实生苗。

7.根据植物生长特征采取合理的修剪方法

成片栽植灌木苗时,先根据设计要求按统一的标准定修剪高度,再修剪,最后栽苗。苗栽完后,再一次修剪少量漏剪的枝,由于这次枝条的修剪量少,对景观影响不大,可不必清理园内的枝条,以免对刚栽植的苗木造成破坏。这种操作流程既省工、景观效果又好、苗木成活率也高。对于有明显中心领导干的乔木树种,保留中心领导干,适当疏除过密枝和病虫枝,短剪侧枝1/4~1/5,树形要保持原有等腰三角形的特点,如雪松、乐昌含笑、马褂木等;对于无明显中心领导干的乔木树种,适当疏除过密枝。短剪主枝侧枝1/3~1/4。

树形保持原来半圆形的特点,如樟树、法桐、栾树等。对于枝条茂密圆头形树冠的常绿乔木树种,剪去顶端及外围的嫩梢,适当疏除过密枝和病虫枝,疏除树冠的1/4~1/5的枝叶,树形保持原来圆头形的特点,如桂花、独干红叶石楠球。对于萌芽力与成枝力弱的树种和常绿针叶树种,仅剪去过长枝、下垂枝和病虫枝,其它枝条一律不剪,如银杏、广玉兰。修剪的伤口一定要平滑,以利于伤口愈合,修剪口大于2cm时,要涂防腐剂,防止病菌的侵染。栽植裸根苗木时,要修剪劈裂根和过长根。疏枝时,于分枝基部剪去,不留残桩,丛生灌木疏枝与地面相平,短剪枝时,剪口距芽0.5㎝~1cm。在修剪较粗的树枝时,可采用分步作业法,先在需要修剪的枝的锯口下方20㎝处锯一切口,深度为枝干粗的一半,再从上方将枝条据断,留下一条残桩,然后锯掉残桩,可避免枝干劈裂。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六要素?

《民法典》对建筑企业有哪些影响?建企如何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工保网

1、建筑施工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

《民法典》第9条规定:通过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体现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价值观。

第326条规定:把遵守环保要求和用途管制作为合法行使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边界范围和前提条件。

第509第3款规定:把“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助于“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

全面约束,严厉追责,第1232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第1235条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人规定了多项费用,极大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提高违法成本的明显导向。

随着绿色节能施工理念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不断深入,对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绿色节能施工过程中,做好绿色施工组织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施工组织规划,做好绿色建筑施工优化。

同时需要企业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同时应充分的重视企业的经济、技术创新和推广,从而更好的推动建筑行业发展,使绿色节能施工得以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普及,确保建筑行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2、坚守“依法发包、承包、分包”

《民法典》重申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的相关规定,包括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这些规定与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依法发包、承包、分包是建筑业企业必须坚守的管理底线。

3、必须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民法典》第79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79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是相当重要的。即使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者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合格,法律仍会保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保证工程质量合格,是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

4、保证相邻建筑物及人群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295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强调了对相邻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处罚,对提供施工便利、不得妨碍通风采光日照、确保相邻建筑物安全等提出了具体条例,对于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理施工侵权纠纷能力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5、解除施工合同应保证守约方正当权益

《民法典》第806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等其他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解除施工合同对发承包双方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做到慎重稳妥、依法依约,否则违约解除一方将承担重大不利后果。鉴于此,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研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出现类似风险。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六要素

随着绿化市场的逐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应运而生,这为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合理支付工程经费提供了保障。绿化工程虽不像建筑工程那样“人命关天”,但如果运作不规范,极有可能出现设计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造 ...随着绿化市场的逐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应运而生,这为杜绝“豆腐渣工程”和合理支付工程经费提供了保障。绿化工程虽不像建筑工程那样“人命关天”,但如果运作不规范,极有可能出现设计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造成资源和资金上的浪费。不少地方政府已意识到绿化工程监理的重要,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绿化工程监理细则,也未设立专门的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考核制度,而绿化监理工程师考核制度,而绿化工程又以栽种植物为主要内容,十分注重感观效果和生态效应,因此绿化工程监理是其他监理工程师所无法替代的。笔者就自己多年来的经验认为,要想做好绿化工程监理应从以下交方面入手。

一、专业人才

社会上懂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掮的人很多,但真正能胜任绿化工程监理职责的应该是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知识的人,同时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经验。

二、自始参与

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建筑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待绿化时,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为了栽种植被又不得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如果业主让绿化监理工程从工作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不但能为自己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进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栽植验收

栽植前的场地整理、种植穴的大小、种植的苗木以及栽植过程均需监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进行逐项验收,可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各省、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签好质量验收合格单,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程变更

绿化工程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常发生工程变更。发生变更就要求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及时商定变更事宜,确定变更工程理以及造价,填好变更通知书,三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最后核定工程造价以备日后核查。

五、跟踪监督

绿化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是责任期限不同。建筑工程只限于施工阶段,而绿化工程不仅有施工前、施工中,同时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栽植苗木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一部分,最终能否达到设计效果,更关键的还要看接下来的养护管理。这就要求监理继续对工程进行督查、考核,直至最后竣工验收。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修剪、治虫、除草、浇水、松土、施肥、扶正等工作,可依据各省、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要求,采取百分考核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最终工程造价挂钩。 六、工程决算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即行竣工验收,依据为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上规范》和各地相关的行业规定。乔灌木、草花按株计量,草坪按覆盖面积计量,宿根、球根、水生花卉要按覆盖面积或芽、球数计量。审定工程造价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依据工程竣工图、中标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通知书、质量验收合格单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核验的数量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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