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绿化建设(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

2024-04-12 13:48:3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将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绿化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农林、环保、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绿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扶持城镇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环保等先进技术,推进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第六条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参与城镇绿化活动,将社会化认建认养任务列入年度城镇绿化建设计划。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按照规划,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花草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投资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可以获取天然孳息等经济收益。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镇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和实施城镇绿化建设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并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一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建设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绿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镇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后,向社会公布。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外围规划、建设相对闭合的城市防护绿化带,宽度不少于一百米。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规划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较多的居住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二)城镇园林景观道路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超过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不满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卫生疗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

(四)商业中心、金融中心、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工业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的工作场所,除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还应当建设防护林带。

铁路、高速公路、河道两侧以及水工程周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防护林带。

城镇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比例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四条 加强城镇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城镇新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旧城区改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街头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游园。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注意事项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欣赏与借鉴。

 定点划线

 按照施工规划图纸要求,对需栽植树木株行距进行划线定坑。

 挖坑

 根据苗木的规格,确定坑的宽度与深度。胸径在5厘米、高度在2米~2.5米以上的乔木及常绿树,树坑直径为100厘米、深度为70厘米;胸径3厘米以上苗木,挖坑规格为直径60厘米以上、深60厘米以上;其他苗木的规格,为直径50厘米以上、深50厘米以上。

 换土

 在挖坑时,应将表土和心土分开堆放,栽植时把表土填入坑的下部,心土填入坑的上部,增加土壤肥力。遇到如石灰渣、石板地等对植物生长不利的土壤时,要进行换土;换土时,选用有机物含量高、土壤肥沃、排水性能好的土壤。

 起苗

 起苗时尽量保护根系,多带须根。落叶乔木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根应不少于20厘米;常绿树要带土球缠草绳,做到苗木土球不松不散;土球直径不小于冠径的1/4,依树形而定,圆柱形应小,圆锥形应大。

 运苗

 落叶乔木、灌木起苗后,应剪去多余及枯死枝条,以便运输;常绿树木要尽量保护枝叶完整和树形美观,做到当天运苗当天栽植。

 栽植

 栽植前,要对烂根、枯根和断根进行修剪,要求剪口平滑,以利愈合,并对土壤和根部进行消毒。对生根困难的树种浸泡生根粉,然后分层填土、踩实,不留缝隙。

 浇水

 栽植后应立即整修树盘,做到当天栽植当天浇水,并浇足浇透。过一周后,视土壤墒情进行浇水,保证土壤不缺水分。

 固定

 栽植规格较大的苗木后,为防止浇水后树体倾斜,应及时用木棍进行三角形支撑,此方法对常绿大树及风大的地方尤为重要。

 修剪

 花灌木栽植后,应及时剪去干枯枝,截短损坏、碰伤枝,适当回缩多年生枝,以促使新枝萌发。绿篱栽植后,要拉线修剪,做到整齐美观。

 验收

 施工结束后,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达到质量要求后,交付绿化单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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