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绿化丢弃(广州市城乡绿化管理规定)

2024-04-12 17:32:5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管辖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第三条 城市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绿化广场、花坛、绿岛和马路、街道等绿地。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和竹园、园林绿化科研等生产用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卫生、环境安全隔离和水土保持等防护目的的绿地。

(五)城郊绿地,是指风景名胜区和城郊其他绿地。第四条 广州市园林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主管机关。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管理区属园林绿化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区范围内各街道和驻地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建筑、交通、工商、水利、农林、环保、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协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绿化城市、保护绿化的义务。第二章 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

(一)全市的绿化规划,由市园林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各区管理范围内的绿化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的绿化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园林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单位应编制本单位绿地的建设规划,报市园林局审批。第七条 各类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由编制规划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规划的修改按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八条 新建区、改建旧城区和道路的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和绿化建设投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新建区和改建旧城区都应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和小区成片开发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应与整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实施。审批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第十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由领有园林绿化设计或综合设计、施工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设计、施工任务。第十一条 面临主干道、广场的新建筑物退缩线范围内的空地,除特殊情况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外,均作绿化用地。第三章 树木和绿地的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各类绿地都必须严格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规划中的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确需改变时,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三条 树木的权属。

(一)由国家投资或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各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自行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城镇居民在自己庭院或宅基地内自行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四)住宅区内的树木,归投资种植和管护的单位共有。

树木权属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第十四条 全市公有和私有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确需砍伐时,须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交付补种保证金,按规定期限补种。每砍一株,最少补种三株。补种树木的胸径的不得小于三厘米,并保证成活。补种树木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可领回补种保证金。

因特殊事故或灾害等情况需对树木作紧急处理时,可先行处理,但事后须于四十八小时内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处理手续。第十五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摆设摊档、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和进行放牧、打鸟、捕鸟、取砂、采石、挖土、修建坟墓、烧香烛和燃放鞭炮;禁止擅自砍折树枝、剥刻树皮、挖损树根、以树承重、采摘花、果、树叶;禁止穿越、践踏损坏绿篱、花坛、草地以及其他一切破坏绿化的行为。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内众多城市开始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但目前这些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都举步维艰,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尽管很多城市有了垃圾分类箱,却也只是方便了街头拣垃圾的,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

有关专家指出,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肯定会成为今后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大趋势,这也是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发展中的垃圾处理问题需要从政府角度整体加以考虑。垃圾分类处理,不仅需要全民参与,更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引导。”

一度备受推崇的垃圾分类工作,如今正面临难以继续进行下去的尴尬。

4月初,当地媒体从广州市环卫局获悉,鉴于分类垃圾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新的规划方案出台前,比单桶垃圾箱贵50%的分类垃圾箱暂时不再投放。今后几年,垃圾箱将重回无分类的“单桶时代”。

困惑的不仅是广州,在全国,几乎所有提倡垃圾分类的城市,都正陷入“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的困境之中。

垃圾分类到底可不可行,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原本环保的“小箱子”命运如此多舛?

垃圾分类举步维艰

垃圾被称为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据保守估计,我国城市每年丢弃的可回收垃圾价值在250亿元左右。分类收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更可以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得到重复利用。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但不幸的是,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一位从事垃圾分类研究的学者指出,垃圾分类工作从宣传、倡导到收效甚微,再到个别城市主动放弃,国内诸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都举步维艰,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今年北京地方两会期间,一份由朝阳区99位北京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议案的核心是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可行性政策,从源头、即居民家庭实行垃圾分类,以减少垃圾混装、混运、混处理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可回收资源浪费。

实际上,北京是最早提出“垃圾分类”概念的城市之一。1996年12月15日,北京西城区大乘巷的居民在民间组织地球村的帮助下,开始垃圾分类。这曾被媒体称为垃圾分类在国内的“破冰”之举,媒体甚至这样形容:作为民间垃圾分类的“小火种”,大乘巷居民的行动燃起了许多公民的环保热情。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垃圾分类处理却令人尴尬地一再成为北京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热门话题。

数据显示,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年增速达8%,截至2008年,每日产生生活垃圾1.84万吨,年产生活垃圾已达到672万吨。相对应的是,目前北京共有垃圾处理设施23座,每日总处理能力1万多吨。填埋、堆肥、焚烧三种处理方式的比例分别为90%、8%、2%。

“无害化填埋占90%以上,这个比例太高,不仅浪费数百亩宝贵的土地,而且可以利用存在热值的垃圾被填埋也是资源的浪费。”有关专家表示,正是因为缺乏有效分类,大量的垃圾只能以无害化填埋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重新回收利用。

分扔混运等于白忙

近日,生命时报联合新浪网健康频道进行的调查显示,在3435名被访者中,89.4%的受访者所在的住宅小区都设有垃圾分类系统,但仅有38.6%的家庭给垃圾分了类。

不过,在更多人看来,垃圾分类工作难进行,固然有市民的观念问题,但真正的阻力却并不在这里。

董先生是北京城北一大型社区的居民,在他家楼下的两个垃圾桶上,分别写有“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字样儿。一向热心环保的董先生也十分在意,尽量将家中的垃圾按提示分别放入不同的桶中。

但有一天,董先生却在不经意间发现,每天早上来装运垃圾的环卫工人,却将两个桶中的垃圾一古脑儿全倒进了一辆垃圾车中。董先生十分不解:“我在家里把垃圾分好类,工人装车时却把它们又混在一起,这跟不分类有什么区别呢?”

采访中,很多市民也表示,尽管对垃圾分类收集有所了解,也很愿意配合这项工作,但困扰他们的问题是:到底垃圾该如何分类。

仅以北京为例,对于垃圾分类就可谓五花八门。在董先生居住的小区中,垃圾被划分成“可回收”和“厨余垃圾”两类;而在一些公共场所,垃圾又被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或“有害垃圾”……

董先生扬着手中的一个装食品的塑料袋说:“其实我到现在都一直没弄明白,这个塑料袋到底该归入哪一类呢?”

广州市环卫局环卫处处长鲍伦军在对当地媒体谈到分类垃圾箱“退出江湖”的原因时就表示,除了宣传不足外,后续工作跟不上也是一大问题。

他解释说,如果要实现真正分类,就要在投放分类之后,调派不同的车辆运输不同的垃圾。而到了处理环节,广州既没有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废旧电池处理的专项设备,也没有建立大型分检中心。因此,分了类的垃圾最终还是被混合运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广州市仅仅依靠“拾荒者”进行垃圾分拣分类。据估计,目前每天大约有1000吨~2000吨的有用垃圾被分拣出来循环再利用。

对此,专家指出,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类垃圾回收系统,才是导致许多城市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多年却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所以,尽管很多城市有了垃圾分类箱,却也只是方便了街头拣垃圾的,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

再难行也要行

尽管面临着重重困难,但相关专家也一再指出,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肯定会成为今后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大趋势,这也是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发展中的垃圾处理问题需要从政府角度整体加以考虑。垃圾分类处理,不仅需要全民参与,更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引导。”

广州市环卫局在暂停投放分类垃圾箱时明确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垃圾分类工作不再进行,暂停只是为了寻找到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尽快建立健全的垃圾回收系统和严明的制度,才是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有效途径,那么我们倡导的垃圾分类收集才能真正体现其在环保方面的价值。”广州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而北京也表示,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全程减量和资源再利用体系,而该体系首先将给分类垃圾桶进行“裁员”。

据悉,“裁员”后的垃圾分类将按照“大类粗分、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不同区域产废特点,采取不同的垃圾分类方法。今年开始,居住区设置的垃圾桶将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单位设置的垃圾桶将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而公共场所垃圾桶只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裁员”后的分类垃圾桶将更具指导性,也将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再难行也要行。”采访中,更多人士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尽管垃圾分类目前“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但即使只有“宣传意义”也并非浪费,“如果放弃垃圾分类,就等于给了人们一个很强的信号:垃圾分类并不可行,那么我们以前的努力就真的白费了。反过来,将这项工作继续下去,等到有了资金、有了设备、可以在源头上实施垃圾分类时,一切不就可以水到渠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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