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与车位(小区绿化带改为停车场是否违法)

2024-04-13 14:27:40

小区绿化带改为停车场不合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违反开发计划,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该行为侵犯小区业主的权利,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状。

小区因绿化而擅自改车位的,且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则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的绿化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都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 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绿化改车位由谁审批

1、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2、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绿化改车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要经城建规划、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小区的日常服务,对小区内各项设施(包括绿化带)没有所有权。绿化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受物业服务委托,对绿化带有保管、维护、养护的职责。

再者,即使经过了业主大会的同意,也需要进一步向社区、街道以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园林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住宅小区的用地,其建设规划会受到很多规划指标的限制:如项目性质、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绿化率、停车位、四周退线距离、出入口位置等等。其依照上述限定条件进行设计,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完善其他报批材料后,包括绿化用地部分需要有园林部门的意见,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