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保护(绿化管理制度是什么)

2024-04-13 22:26:02

一、职责范围

院内所有草坪、绿篱、行道树、植木、花坛、生态护坡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打药、翻地及部分绿化工程的施工和养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在夏、秋两季根据旱情情况可提早浇水,对自己的责任区内的绿地按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工作期间禁止干与工作无关是事情。

4.工作期间严禁结伙在路边、墙角、绿地内休息。

5.绿化工人要不断提高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6.对于故意损坏花草树木的学生、教工均要制止。

7.发现责任区内植物病虫害及受损的花草树木要及时上报后勤处。

8.工作中操作剪草机等机械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负全责。

三、工作标准及目标任务

1.搞好院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止病虫害,适时修剪等。

2.草坪养护要适时浇水、修剪。

(1)浇水:草坪生长良好与正常的养护浇水是分不开的,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见湿见干,地表不积水,避免只浇表土,浇水深度10-20公分。一般在上午浇水,中午、晚上不宜浇水。喷灌时专人看管,以达到地面径流为准;无喷灌设施处接软管浇水,进行缓流浇灌。严禁高压水流冲毁土堰。

(2)修剪:4月下旬草高10公分进行修剪,留茬高度6公分左右,剪后要及时搂出草叶。5月份,保持草高10公分,每隔10天左右修剪一次,留茬高度在5-7公分。6-8月,每10天到15天剪草一次,留茬适当高一些,一般在6-8公分,避免雨天浇水。病虫害发生时修剪草坪应对剪草机的刀片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害蔓延。

3.责任区内修剪的杂草、杂物等当天清理干净。如遇特殊情况未清理,第二天必须清理干净。

4.每年对草坪及花灌木进行施肥2-3次,开春时应视气候情况进行一次施肥,施肥后及时浇水,促进植物返青生长,在生长期进行应视其植物长势情况进行一次追肥,保证植物旺盛生长,冬季在植物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促其根系生长,以利越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搞好绿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动物园、游园、陵园、风景名胜区和广场绿地、街道绿地、河岸绿地等;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住宅区内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用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护堤、护岸、护路等防护目的的绿地。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检查、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市园林局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县、区的绿化委员会和城建部门负责本辖区绿化建设与管理。第五条 凡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型居民点、工矿区和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均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各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各单位绿化规划的实施。第八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九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要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要按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搞好专业苗圃建设,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自办苗圃。

园林苗圃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市区建成区或建制镇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建设许可证时,应按规定交纳绿化配套费。

需要绿化配套的建设工程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把绿化建设列入基建计划,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绿化工程竣工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第十二条 加强绿化工程的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提高栽植质量,保证树木花草的成活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度安排园林建筑小品和游乐设施,提倡乔木和灌木、阔叶树和针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发展多层覆盖种植,提高绿化艺术水平。第三章 全民义务植树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一周岁的城市居民(含城市农业户),男至六十周岁,女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对十一至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第十五条 义务植树任务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下达,由街道办事处落实到单位和居民;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第十六条 每年3月为全市植树造林月。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履行义务植树人数的百分之七十用于重点绿化工程,其余用于本单位庭院和门前地段的绿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向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

(一)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

(二)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

(三)经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批准以钱代劳的单位和个人。

缴纳绿化费的单位或个人的植树任务由市或县、区绿化委员会雇用人员代为完成。收缴的绿化费用于支付雇用人员的费用。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