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与绿化(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024-04-15 04:17: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本条例所指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指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三条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捐献古树名木以及保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认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接到报告的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更新古树名木资源档案。第八条 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为二级;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为三级。

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第九条 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一)一级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二)二级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三)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每5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第三章 养护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

(一)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私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所有者为养护责任人。

在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确定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义务。

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并接受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和复壮。

首先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主要是学习独立开展书画修复、古籍修复、陶瓷修复的能力。并具有编写修复方案、编辑艺术、预测研究流行趋势、策划展示文物展品、设计的能力创作文化创意作品。适应岗位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生学习前沿学科知识,开阔视野,为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并在校内外建设了多个实训基地,实施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终身学习能力和实践技能。

专业基础课程有古汉语、中国古代史、国史概论、考古概论、体质人类学、博物馆学概论、文物保护基础、文物保护法、素描彩线等。毕业生可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科研院所、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考古发掘研究机构、各省市博物馆等相关工作。以文物修复技能为重点,培养适应行业和岗位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其次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是一门文理交叉、科技渗透、现代科技与人文知识相结合的新兴学科。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文物博物馆知识,掌握各类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鉴定与再生产以及现代科学新技术新方法的传统方法,能够从事在文物鉴定、文物修复保护和复制等方面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要知道重点培养学生独立完成文物艺术品市场调研、文物鉴定与修复和文物市场管理技能。对学生素质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建设有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的实践教学平台,校内建成具有国家级标准的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中心,校外与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人民文博等26家文博单位融合联动,形成产学研用实践教学体系。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