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绿化带(违规占用什么及什么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024-04-24 10:11:43

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什么是财政补贴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即在结构失衡或出现供给“瓶颈”时,提供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特定的产业及地区经济。

2、财政补贴政策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各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杠杆,也是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特定手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77条

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管理法》

第78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非农化非粮化九种情形介绍

违法。

国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通过《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严禁在基本农田里种树,但均未对基本农田里种了树该怎样处理作出规定。虽然在基本农田内种树会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影响,但从我国农业历史来看,这一行为在农村长久普遍存在,有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实践中,种树一般不会破坏耕作层,而且耕地种树是将土地现状从耕地变为林地,两者均属于农用地,不算改变用途。因此法律未对这一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非农化非粮化九种情形介绍

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具体情形。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认定为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开展国土绿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具体情形。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或者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下情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和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未按相关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或者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后,不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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