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作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和修改11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04-24 19:40:14

一、废止3件省政府规章

(一)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8年8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二)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1998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正)。

(三)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2002年4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公布)。二、对11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1.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气象主管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飞行管制部门、民航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2. 将第六条修改为:“机场管理机构会同民航管理机构以及民用机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在报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抄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

3. 将第七条修改为:“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4. 将第八条中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将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7. 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9. 将第二十七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二)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1.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教育、水行政、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2.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四)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 将第四条第五款中的“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

3.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的“法制机构”修改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门”。

4.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直接向所在的部门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

5. 将第十一条中的“第七条、第八条”修改为“第八条、第九条”。

6.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申领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或者变造行政执法证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回并上交行政执法证件的;

“(四)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

1. 将第四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2. 将第九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价格”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5. 将第四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六)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1.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3. 将第十条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4.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同级自然资源、房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停办事项及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征收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5. 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6.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

(七)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1.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 将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

3. 将第十条中的“城建”修改为“城市管理”。

4.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科研单位、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实行无害化处理,在指定的地点密封、清运、填埋或焚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并在其指定的地点处置,严禁混入其他垃圾内或者自行处理。”

5.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凡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

6.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7. 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法处理;对其主要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给予处分。”

8. 将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触犯刑律的”修改为“构成犯罪的”。

9. 将第四十四条中的“省物价局”修改为“省发展改革委”。

(八)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 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中的“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主管部门”。

2. 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4.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准。”

5.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6.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应当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7.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或者移植: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二)超过(一)项规定限度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8.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9.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不服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1. 将第三十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九)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1.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房管、机关事务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3. 将第十一条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十)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1. 删去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3.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配合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十一)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1. 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2. 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法制机构”修改为“司法行政部门”。

3. 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机构编制”,将“法制等部门”修改为“司法行政部门”。

此外,对相关省政府规章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施工承诺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承诺书 篇1

 我单位在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作出以下工程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响应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及提出的各项要约、条款,并保证对投标书严格保密,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园林局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2、承诺工期:2x10年5月22日开工,2x10年6月10日竣工,确保在2x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养护期为一年。

 3、我公司中标后,一定周密组织,精细安排,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施工,确保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单位有足够的养护管理技术力量,现有园林及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41名,其中园林系列人员15人。拟在本标段投入园林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助理会计师1人,水电维修工2人,机械工4人,绿化工150人。我单位承诺在施工期限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工程,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5、我单位现有资产总额为3507万元,有能力、有足够的保障资金,在施工期间保证资金到位,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6、我单位拥有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机械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能根据季节特点和各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合理使用各类机械,及时进行科学养护、精心造型、修剪,营造优美整洁的街道景观。

 7、我单位在施工期间,保证做到在操作现场文明操作、安全施工。高空作业(如大树修剪)或喷洒农药时,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并在现场要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

 安全。在机械与人工同时协作时,确保作业人员与行人安全,避免发生机械伤人或农药中毒事件。

 8、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

 9、若对我们的工程质量、安全、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其他服务有不满意的地 方,可以直接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园林主管部门或我单位投诉。

 投标单位:柳州园林建设工程处 时 间:

 2x10年5月21日

 施工方案

施工承诺书 篇2

 因xx工程,本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公路路段施工。为确保在公路上文明施工和交通安全畅通,本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公路路容路貌和公路畅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公路施工许可证》并公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温馨提示等信息。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伍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做围蔽、安全警示后才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才撤消围蔽。

 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擅自扩大开挖和围蔽的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扰民。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安排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施工路段的路面保洁、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盖章)施工单位:

 (盖章)负责人:

 责任人:

 年月日

施工承诺书 篇3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质量保证

 1、施工质量: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直到每个工人熟悉操作工艺,施工中要求严格按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三检制”(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每道工序不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材料: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履行材料报验程序,使用材料具有合格证和复检报告。

 二、工期保证

 1、组织合理措施:

 ①由项目部统一调度管理。

 ②及时落实材料、机具、劳力的进场和调度、管理。做好工序安排,提前做好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2、实施进度管理:

 ①每周安排计划,下达班组和个人的定额和完成的工程量指标,明确责任。

 ②每天班组对进度和质量实行自检,提出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每周召开协调会,做好协调工序及施工进度工作,及时解决延误施工工期的因素。

 3、工期承诺:保证按合同工期按时完成。

 三、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队为安全直接负责人,并派专职安全员一名。除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施工用电安全

 (二)安全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建筑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2、执行安全规范。

 3、建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给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依法与工程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名民工工资。

 4、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四、治安管理

 1、每周召开一次治安教育会,派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各项治安管理措施落实到各班组.

 2、不准各施工班组人员发生打架事件,严禁各施工人员超出规定的活动范围,影响工地管理人员的生活。

 3、不遵守工地各项治安管理规定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五、环境卫生

 1、工地每天及时整理生活垃圾,一定要保持生活居所整洁;

 2、工地废弃物必须每天清理,防止污染;

 3、所有垃圾必须弃放指定地方,不得擅自乱放乱弃。

 4、坚决执行场地清洁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环境的整洁。

 承诺单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月**日

施工承诺书 篇4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施工承诺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9、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与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JGJ146-20xx)标准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94号)。

 10、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5日向市城管局余土管理中心申报处置,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及《运输保洁责任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施工承诺书 篇6

致:(招标人)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熟悉工程招标书的全部内容,同意按此招标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形式与招标方形成合同关系,我方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同意此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材料和服务,为了明确我方对于竞标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循环经济型煤焦化扩建项目边坡及其附属绿化施工工程的态度、决心和信心,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质量承诺

 我方郑重承诺本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成活率100%(包成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我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我方愿无条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全部损失。

 二、工期、进度承诺

 我方完全服从业主的安排,在保证成活率100%(包成活)的基础上,达到业主的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工。

 三、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我方将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遵守业主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人员伤亡事故,达到业主的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材料和施工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施工承诺书 篇7

 为防止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法保障群众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签订此承诺。

  一、为确保项目的施工顺利,在我方施工责任区内无环境污染及扬尘现象的.发生,特向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 环保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

 2、在施工期间严格履行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积极配合甲方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治扬尘、噪 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相关措施。

 4、我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扬尘、 空气污染,保护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周围人员的职业健康。

 5、为防止施工扬尘,我方将根据现场情况派专人负责我单位施工责任区内的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 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

 7、 我方在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强噪声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防噪声污染 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污染,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二、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送相关执法机关。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双方的合作关系结束本责任书自动解除;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建设单位: 凉州区永昌镇白云小学

 负责人签字 :

 承诺单位: 金昌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 篇8

致蚌埠中铁臵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幸承建蚌埠市龙子湖西岸滨湖新区合作开发项目工程施工,为保证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为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我公司现对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发包人批准的临建平面和标准进行临建布臵,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保证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年度轻伤事故率不超过5‰,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获得蚌埠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如果由于我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五、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八、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十、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一、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年 月 日

施工承诺书 篇9

  一、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中标所注明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如发现我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单位与中标通知中所注明的生产厂家有偏差,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期:

 本工程投标工期为38个日历天。

  三、工程保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四、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伤事故为零,确保安全生产。

 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实施。

  五、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和以下资料一套。

 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4、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两天内,应与乙方联合邀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批准,可按期请质监部门验收。

 工程未经质监部门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规定的合格条件。

 竣工工程质量和消防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室内质量监督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达到全国室内装饰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六、与业主等部门的配合

 施工期间,本着对业主负责,公司将努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关系,服从管理,协调一致,诚信合作,严格信守合同。坚决不转包、不分包工程项目,若涉及有关专业化施工项目,符合转包条件的,经贵单位同意后,我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七、优惠条件

 为显示公司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公司的施工技术水平,为建设单位的发展作出我公司应有的贡献,公司特作以下优惠条件承诺:

 1、工程付款办法,在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

 2、所有保修项目的保修期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视建设单位要求,可延期。

 八、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条款。

 我公司一旦中标,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合同的主要条款,认真执行《合同法》和《工程建设合同》,信守合同。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在投标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等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保修。否则,愿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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