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搞绿化(区政府要环城路两边建100多米的绿化带)

2024-05-08 01:31:0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本地政会的行为实质上是“以租代征”,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的。你们不同意出租,不签字就可以了,谁吓你们也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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