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的第六章工程验收及技术档案)
6.1.1植树工程验收包括施工中间环节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6.1.2凡验收的植树工程均应遵照本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设计的要求进行。
6.1.3工程中间验收按工程顺序进行,验收后要分别写出验收记录。
6.1.4竣工验收一般分两次进行,即植树、竣工后和后期养护结束时。
6.1.5验收单位及手续
a)、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c)、重点工程除由建设单位验收外还需主管单位验收。
d)、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申请验收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资料。
4)、竣工图纸。
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
6)、外地来苗检验报告以及其它化验资料。
7)、工程决算。
8)、施工总结报告。
e)、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移交手续。 6.2.1技术档案、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工程任务的批示、拨地手续、设计文件、图纸、概算等有关资料。
b)、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手续。
c)、竣工图纸。
d)、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
e)、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
f)、工程大事记。
g)、工程中使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资料。
h)、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及资料。
i)、工程总结。
6.2.2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附属设施
1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2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3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4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5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6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7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新乡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2009年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 暂不使用再生水)。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 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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