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园林绿化资质代办(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如何办理)

2024-05-13 23:20:07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第十六条;

2.《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3.《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

办理机构: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主体: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申办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3、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及验资证明;(含附件)

6、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证明;

7、企业为在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证明;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审阅、复印件;

9、外聘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聘用2年以上的合同(68周岁以下);

10、企业负债表及损益表;

11、其他资料及证明。

标准:

1、申办三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工程师1人。

(4)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2、申办二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3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并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2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2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申办一级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权限:

1、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证书由市绿化局初审,建设部审核并核发;

2、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证书由市绿化局审核并核发。

开办一个园林绿化工程公司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设立公司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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