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面积(小区绿化标准)

2024-04-05 00:16:20

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应在30%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25%。一般园林式居住小区,居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50%。居住小区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竹类密度要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40%以内。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1]?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就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便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座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标准要求:

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彻见底。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植物修剪适时、合理。绿地内清洁整齐。病、虫未造成明显危害,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及时处理绿化与其它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证绿地景观的完整。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应为100%。小区绿地“黄土不见天”,绿化率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30公分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完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树遮荫,或铺置草砖。

法律主观:

企业绿化面积标准是: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20%内,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请专业绿化或园林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绿化面积=绿化率*总占地面积。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法律客观: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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