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模拟题(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模拟试题测试)

2024-04-24 03:10:06

一、填空题:

1. 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2. 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主要是 。

3. 、商品交换和 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4. 氏族是以 为纽带而结成的人的联盟,而不像国家一样是地域性的联盟。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现象属于法的质变的是: ( )

A.奴隶制法发展为封建制法

B.对法进行重大修订

C.法由不完备发展到相当完备

D.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的借鉴和吸收

2.实现法的质变的根本途径和条件是 ( )

A.生产力的发展

B.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C.执政阶级思想觉悟的提高

D.社会革命

3.关于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不正确的是 ( )

A.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维持

B.没有国家强制性

C.违反这种规则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D.没有强制性,因为那时没有暴力国家机器的出现。

4.下列关于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的各项说法中,不对的是 ( )

A.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原始社会习惯所具有的强制力与其性质和形式不同

B.法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原始习惯的适用范围则以血缘为基础进行划分

C.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氏族首领的利益,而法是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D.法的内容,一般是原始社会习惯中不可能有的

三、名词解释:

答案:是指一定社会的组织,为了建立、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对集体的或个人的社会行为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 社会调整

答案:又叫原始习惯,是原始社会的人们在漫长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形成并世代相传的习惯。 2. 氏族习惯

四、简答题:

答案要点:(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3) 法产生的阶级根源在于阶级的出现。 1. 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

答案要点:(1)两者的概念(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3)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4)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5)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6)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2. 简述法与原始社会行为规则的区别。

一、多项选择题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二/62)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

1.考点虐待罪;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成立虐待罪,要求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也公认二人是夫妻,应当认定甲、乙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也属于婚姻关系,刑法上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故甲、乙是彼此的家庭成员。甲长期虐待乙,应当构成虐待罪。A项正确,当选。

无论事实婚姻是否属于婚姻关系,乙都是孩子的母亲。在儿子丙遭受伤害时,乙作为母亲在法律上负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但乙未履行救助的义务,不阻止甲的伤害行为,致丙轻伤,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甲是故意伤害罪的实行犯,乙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B项正确,当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甲即便是与丁领取结婚证,不再与乙同居,甲也是丙的父亲,对丙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甲不抚养丙,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C项正确,当选。

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可以认为甲、乙之间的婚姻合意不复存在,因而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复存在。此时,甲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属于强奸普通妇女,应当构成强奸罪。即便认为甲、乙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甲的这种婚内强奸行为,司法实务也主张,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主体,故甲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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