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24-04-01 09:18:5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第四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适任证书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

(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第六条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第七条 船员职务分为:

(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1.船长;

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二)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第八条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分为:

(一)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二)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一)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二)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不分等级。第九条 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一)航行;

(二)货物操作和积载;

(三)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四)轮机工程;

(五)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六)维护和修理;

(七)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一)管理级;

(二)操作级;

(三)支持级。

司法考试、全国公务员考试、注册会计师。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0年底累计有15.8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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