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公告(2021下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24-04-05 09: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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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具体附件点击查看 )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243151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2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加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12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五)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暂定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面试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其中: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2.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6日。面试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项目不复检。体检公告、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3-24943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87564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疫情防控、职位调整、成绩排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分别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1年山东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000人

#招警考试# 导语2021年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所属单位辅警26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9:00-12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2021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0574-87062380,俞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工作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真实填写相关内容。

 2.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5.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8.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单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及考试规则详见附件4、附件5。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首页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6。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四)辅警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公安机关2021年第二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doc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4:《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5:考试规则.doc

 附件6: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doc

 附件7: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表.doc

#招警考试# 导语2021年山东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委托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组织招聘,派遣到青岛市公安局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分、市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000名,招聘职数、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职位表》(附件1)。

 辅警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特巡岗位年龄25周岁以下(199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对口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应聘资格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特殊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具体学历以《2021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辅警单侧*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9:00-11月26日17:00

 网上报名入口:考生须关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FESCO青岛”),点击左下角“服务”进入“招考报名”,登录招考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因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7日--11月28日

 对报名时间内提交成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考生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应聘者资格。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体测项目结果产生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具有参加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时间、地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进行公告。

 五、笔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FESCO青岛”)点击左下角“服务”—“招考报名”—“我的报名”缴纳笔试费后,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类专业知识、申论组成,按照40%、30%、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时间总计150分钟。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职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进行公告。

 六、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公告。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人员信息登记表》(“服务”—“招考报名”—“我的报名”—“下载报名表”)两份、《应聘辅警诚信书》(附件2)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须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职人员应聘的,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

 7.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FESCO青岛”)点击左下角“服务”—“招考报名”—“我的报名”缴纳面试费后,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具有参加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公布。

 需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标准另行发布。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排名末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情况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

 九、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考生需向招聘单位提交:

 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政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能力素质、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为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的,不再公示。

 十、公示及聘用

 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青岛市公安局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分、市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试用期内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考核、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补充聘用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次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补充招聘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发布。

 十二、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发布的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公安机关从未委托或授权除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招聘或协助从事本次辅警招聘工作,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及招聘公司名义的招聘行为与公安机关和招聘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因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各个环节的应聘人员均须提交《考生健康书》纸质版一份(附件6),《考生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纸质版一份(附件7),本人测评、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一份,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体温和健康通行码正常方可进入招聘场地,未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参加考试。为避免人群聚集,以上招聘现场将控制人员数量,请应聘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招聘单位调整招聘时间的,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为准。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青岛市公安局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电话:0532-66776792

 0532-85730809

 0532-66776869

 1855327399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1:3013:30-17:30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职位表

 附件2:应聘辅警诚信书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5:身体状况确认书

 附件6:考生健康书

 附件7:考生自我健康监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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