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4(高考体检卡涂4代表什么)

2024-04-13 14:02:17

高考体检上涂写4 ,代表的意思就是就是不宜就读的专业。

可以看看正确填写高考体检表的方法

 一、概述

在考生体检表中,含有若干小框格,该书写框为计算机识别框,在框格内只能填写一位数字,不能填写中文、双数字、点、斜杠等其它字符。填写数字时,字不能出格,不能连笔,章戳不能盖歪,更不能盖在两边的小黑块、书写说明框及填写的数字上。

二、既往病史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如有隐瞒,入学体检复查发现后按作弊处理。如确无重要病史者,考生应在此栏写一个“无”字。

三、眼科

1、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第七条规定填写检查结果。如考生右眼裸眼视力为4.8,左眼裸眼视力为5.0,则填为:右4.8,左5.0。不能填为:4.8、5.0。矫正视力的填写方法与裸眼视力相同。矫正度数填写在对应的4个方框内,并且左端第一个方框内只能填写“-”或“+”,且不得为空格。如考生矫正度数为-2.00D,则填为-200。

2、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其他色觉检查图进行。要将色觉检查图名称对应代码填写在方框内。填写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结果,如色觉无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且色觉识别框为空,即:红□黄□绿□蓝□紫□;如色觉异常者填写“其他”代码,再进行单颜色识别,将能识别的某种颜色在对应的方框内填写1;将不能识别的某种颜色在对应的方框内填写0。如一考生红、绿识别不准,则填写为:红0黄1绿0蓝1紫1。

3、眼病:若有眼科范围内其它疾病,要在此栏内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 

四、内科 

1、血压:在此栏方框内填写血压测量结果(记录时以kpa(千帕)为单位)。血压测量结果只能保留一位小数,在小数点前面两个方框内填写测量结果的整数部分,若不足两位,则左端第一位补“0”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在小数点后面的一个方框内填写小数部分,若血压为整数,则小数部分为0。

2、发育情况:在方框内填写“良”、“中”、“差”的代码。

3、心脏及血管:根据检查如有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的详细情况;无病理改变者在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对于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者应进一步明确心功能情况。心脏听诊不同于临床常规四个瓣膜,要沿胸骨左缘二、三、四肋间全部听完,防止先天性心脏病漏诊。

4、呼吸系统:根据检查如有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的详细情况;无病理改变者填写“正常”代码。

5、神经系统: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疾病名称。 

6、腹部器官:肝、脾异常者,在方框内写明肋缘下×厘米及性质为“其他”代码;未见异常者只在性质的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

7、其他:有内科范围的其它疾病要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

五、外科 

1、身高:在此栏的方框内(每框一位数)填写身高测量的厘米数。如果测量结果不足三位数,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身高测量数不能保留小数部分,一律四舍五入为整数。 

2、体重:在此栏内填写体重测量的千克数。如果测量结果不足三位数,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如一考生身高为176厘米,体重为69千克,则填为176厘米体重069千克,或176厘米体重□69千克。不能填为176厘米体重69□千克。体重测量数不能保留小数部分,一律四舍五入为整数。 

3、皮肤: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疾病名称。但如花斑癣(汗斑),则不必写入体检表内。 

4、面部: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检查所见。

5、颈部: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异常所见。 

6、脊柱:有畸形或侧弯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程度,无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 

7、四肢: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有改变者,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检查所见。

8、关节:有病理改变者要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改变情况及程度;无改变者填写“正常”代码。 

9、其他:有外科范围的其他疾病要写明,无病理改变者写“正常”。对肢体残疾的考生,要在此栏中认真描述残疾肢体、部位、性质、功能、肌力,重点为是否能够“生活自理”,并注明残疾证号码。

六、耳鼻喉科

1、听力:在此栏内填写左、右耳听力米数。如果测量数不能填满栏内方框,则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补充或左端第一位为空。如考生左耳听力为5米,则填为:05米或□5米,不能填为:5米或5m。

2、嗅觉:检查结果填写在此栏的方框内,正常者填1,迟钝者填0。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 

3、耳鼻咽喉: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分别写明异常改变或疾病名称。

七、口腔科

1、唇腭: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唇腭有改变者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该科检查的“其他”栏内写明异常所见。

2、牙齿:门齿有缺失划“×”标明部位,并在方框内填写“其他”代码;未见异常者在此栏的方框内填写“正常”代码。 

3、是否口吃:无口吃者在此栏的方框内填1;如有口吃应在此栏的方框内填0。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 

4、其他:只写异常所见,无异常者写“正常”。

八、肝功能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的考生均应进行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结果填写在此栏方框内,正常者填1,异常者填2,框中不能填写其他数字及字符。若异常,还要在“其他”栏内具体写清楚检查结果。同时,体检医院还要将化验单按考生体检序号从小到大整理好交环县招生办,环县招生办待考生的《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再将化验单随《体检表》一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九、胸部透视 

详细记录胸部透视所见。未见异常者填写“正常”代码;如有异常则应填写“其他”代码,并在“其他”栏内写明诊断。

十、体检医师签名

承担体检任务的各科医师均要在相应栏目内签名,姓名一定要签在格内,以免影响计算机对体检信息的识别。

十一、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根据各科医师的检查结果,全面审查无误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体检表》中填写考生报考专业意见,需将“第几条所列情形”和“第几条所列专业”在《指导意见》上相对应序号填写在方框内,每条均要求填写一位数字,如第1条填写1。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要对给考生作出的体检意见负责并签名,之后加盖公章(公章需盖在固定位置虚线圆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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