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天津市美术考级加分政策2021)

2024-04-15 09:54:49

法律分析:美术考级加分政策可以咨询天津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市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思想政治品德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经过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上述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根据天津市教育厅招生办文件:

1、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嘉奖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台湾户籍等,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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