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兖州家电维修拆装队(2022济宁家电消费券活动规则)

2024-05-05 14:02:06

“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一、活动主题

惠民生、促消费、稳运行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活动名称:“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30日

参与范围:

1.参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核销的家电零售商家。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的家电零售商家。其中,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用蓝框标注。

2.家电条件。仅限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

3.领券主体。领取家电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的个人消费者。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家电消费券发放平台:云闪付APP

家电消费券面额

1.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减300元、满5000元减500元、满8000元减6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5个区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

2.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在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600元、满8000元减7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9个县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9个县、5个区两区域的“新家电购买券”不可交叉使用。

3.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在以上两区域内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4类家电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均额外发放100元“以旧换新券”。交售的旧家电也须为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

④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但与购买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新家电商品不需一一对应,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协商确定。“以旧换新券”可与以上两区域“新家电购买券”同时使用。

发放规则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家电消费券。

第一轮家电消费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11日9:00--6月20日24:00。

第二轮家电消费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21日9:00--6月30日24:00。

领券用券方式及流程

每轮家电消费券领取及核销时段内:

1.仅购买新家电而不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收银台,核算完商家自身优惠让利后的应付价款及所购新机使用“新家电购买券”满减额度后,在收银员或导购员的指导下,将手机GPS定位于济宁,下载注册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相应面值的领券二维码领取“新家电购买券”,直接用券抵扣相应金额完成付款,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收银员,向收银员索要填写有本人姓名、手机号码、送货地址、收款方式等信息在内的新机销售收款单客户联并签署本人姓名,一并索要新机销售发票。每轮家电消费券,不同面额的“新家电购买券”每个消费者仅限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可先到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收银台按以上流程领取购买新机对应面额的“新家电购买券”一张,用“新家电购买券”抵扣相应金额付款时,可少付100元并暂时不提取新机,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收银员,向收银员索要填写有本人姓名、手机号码、送货地址、收款方式、“欠付100元”字样等信息在内的新机销售收款单客户联并签署本人姓名,待告知商家员工限时上门回收旧机并开具《旧机回收单》后商家员工上门回收旧机并开具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回收单》,写清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旧机地址、旧机类别、旧机品牌、旧机规格、旧机折价金额、回收日期,旧机折价款当场付与客户,对旧机回收现场使用下载有水印相机APP的手机拍照留存,再于本轮家电消费券领取及核销有效时段内尽快持《旧机回收单》及注有“欠付100元”字样的新机销售收款单客户联到商家收银台领取“以旧换新券”一张,用100元面额的“以旧换新券”抵扣起初欠付的100元,用注有“欠付100元”字样的销售收款单客户联换取新的付齐全款的新机销售收款单客户联并签署本人姓名,同时索要新机销售发票。《旧机回收单》上的旧机回收地址与新机销售收款单上的新机安装地址可以不一致,但《旧机回收单》上的客户姓名与新机销售收款单、新机销售发票上的客户姓名均须为消费者本人。

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等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家电消费券投放比例等,确保完成家电消费券投放。

使用规则

1.个人消费者可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领券用券,每轮均可享有一次领券用券资格,每轮家电消费券仅在相应领取及核销时段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2.个人消费者需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选购新机并到收银台领取家电消费券,付款时,若支付订单金额符合家电消费券满减条件,可使用家电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3.消费时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严禁拆单拼单。家电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自身的优惠让利叠加使用;如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餐饮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属同一商家、且消费者同时持有使用有效期内的家电消费券、餐饮零售消费券,默认核销规则为先行核销优惠额大的消费券。

4.家电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家电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有关工作规则。在向消费者开具新机销售发票后,将旧机交售于具备旧家电拆解资质的旧机拆解企业,旧机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开具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接收单》,写清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旧机地址、旧机类别、旧机品牌、旧机规格、旧机回收日期、旧机接收日期以及客户购买的新机类别、品牌、型号,由回收企业向旧机拆解企业索要《旧机接收单》回收企业联、存根联,并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发票。

“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可根据自身物流及服务能力的实际情况,优化拉旧和售新流程,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提高客户购物满意度。

四、用券商家需提报的备案资料

所有用券商家均需提报的资料

1.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名称须与新机销售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之间,早于或晚于该时间段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APP注册信息一致。

2.持券消费者基本信息。①新机销售收款单存根联复印件。新机销售收款单存根联上须注有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新机送货详细地址,写清收款方式、签有客户姓名并由用券商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②持券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支付凭证复印件。云闪付核销家电消费券支付签购单复印件或支付交易截图。

“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另需提报的资料。

除以上资料外,“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须提供备注栏里注有“以旧换新”字样及消费者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旧机拆解企业出具的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接收单》存根联、自身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自身留存的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回收单》存根联、旧机回收时现场照片。有关单据、照片由商家暂存以备查验。商家《旧机回收单》开具时间不得晚于新机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旧机拆解企业开具《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7月4日。市商务局、县商务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方面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惩处。

以上备案资料,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须于7月7日前提报至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家提报资料情况整理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所有备案资料,由各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纸质版备查,并将所有备案资料扫描为电子版,于7月12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五、活动宣传

通过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信息和规则要求;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及社会反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零售商家,利用电子屏、明白纸、宣传物料等广为宣传,并公开承诺活动期间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2022年5月27日同型号家电实际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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