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双积分(2021-2023年度乘用车双积分管理办法纳入循环外技术)

2024-04-10 17:52:52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将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首先为大家简单科普一下循环外技术/装置:

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中第3.5条规定的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

本次摸底的三种循环外技术/装置定义如下:

1. 怠速起停系统:在车辆即将停止或车辆停止且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时,能够自动关闭发动机,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的操作或车辆需求重新起动发动机的系统。?

2.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并可为整车动力输出提供辅助电能的系统。

3. 换档提醒装置: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驾驶操作(换挡和/或加、减速)以降低实际驾驶中燃料消耗量的装置。

●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通装函〔2021〕339号

各乘用车企业:

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二、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一)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二)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三、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四、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国新办就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后续,主要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协调联动,特别是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编制好汽车产业绿色发展路线图,修订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适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工作。

二是保障稳定运行。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进换电模式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特别是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城市试点,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建设,稳定消费市场。

三是支持融合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以及车用操作系统等新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和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严格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对投资的指导,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开发和布局,保障好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使用便利性,更好地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设施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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