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绿化制度(林长是什么职务)

2024-04-11 10:14:35

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是林长专项会议下设的办公机构。 林长办主任由农业分管负责人担任,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林长办专职副主任由农办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4)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2)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3)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法律依据

《周村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

第三条林长办职责

(一)承担林长专项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林长制工作,规范完善街道、村二级林长设立,健全组织架构,实现林长制全覆盖;

(二)督办落实林长、副林长、林长专项会议、林长办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考核、宣传等制度和办法,规范林长公示牌设置,确保林长规范履职;

(四)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

(五)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承办街道林长、副林长、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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