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的绿化(常见的小区植物)

2024-04-12 03:18:59

小区的植物有很多啊;

雪松、垂柳、广玉兰、香樟、桂花、十大功劳、海桐、南天竺、桃叶珊瑚、悬铃木、迎春花、月季、海棠、紫叶李、山茶、石榴、栀子花、杜鹃花、绣线菊、紫薇、夹竹桃、木槿、木芙蓉、腊梅等等。

常用乔木有:桂花、广玉兰、白玉兰、雪松、柳树、塔柏、红枫、红千层、楠竹、斑竹、罗汉竹、罗汉松、樱花、棕榈、龙爪槐等等。

常用灌木:红叶小檗、女贞、四季桂、海桐、八角金盘、红继木、丁香、石楠、金叶女贞、八仙花、海芋、南天竹、栀子等等。

常见的绿化带植物如下

大叶黄杨,小叶女贞,法国冬青,海桐,洒金珊瑚,榕树,紫叶小檗,红叶石楠,中华杜英,平安树,玉兰,紫荆,洋紫荆,六月雪,柳树,金叶女贞,绣球花,黄葛树,碧桃,鸡爪槭等等

法律分析:一是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二是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整个小区绿化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1/3以上的面积在日照覆盖范围之内。三是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四是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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