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沟绿化好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2024-04-13 13:22: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节约资源和适地适树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综合执法、国土、财政、交通、水务、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对国有土地上的城周山、城中山、荒山、荒沟、荒地进行绿化投资建设。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绿化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城市绿化的举报;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绿化目标、绿地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规划草案应当予以公示,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并接受公众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改变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和绿地性质、用途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变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化用地。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

(一)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二)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三)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五)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供电周边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根据水利、铁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范围和比例设置,但不应少于三十米,并符合河道防洪、铁路安全运输等要求;

(七)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

(八)旧城改造区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项目因原建筑主体改造、原道路维修改造或受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的,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采取异地还建或承担补偿绿化建设有关费用的补救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承担的补偿绿化建设有关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什么好处

集体性质的未利用地。

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什么好处?土地确权引起了农民的热议,网络上也分成了两个派别,有拥护的,还有说不好的。农民大多对土地确权一知半解,光知道好像是好事,可到底好在哪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自从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之后又提出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

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

谈判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

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可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以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四荒地

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虽然实际种植依然是原来开垦的农民,一些农民担心以后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土地流转也存在信任问题,承包土地的人对于能种多久也心里没有底,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对于

四荒地

确权之后,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土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土地流转也可增加信任度,对增加收入功不可没。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什么好处?土地确权能够保护农民资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实现

耕者有其田

。对于农民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最后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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