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绿化(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文件)

2024-04-14 22:39:05

为加强我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批复》(鲁财综〔2006〕20号)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

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对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绿化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委托单位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分别按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240元/平方米执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必须在同类地区组织建设。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向占地单位、个人按占用面积和占用时间依据《郯城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1)收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

经批准砍伐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有或养护的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砍伐者按《郯城县绿化树木补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收取补偿费外,还应当在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2倍的树木,没有条件补栽的,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树木代植费。代植费标准按同等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

经批准修剪的树木、行道树等大型乔木按每株300-500元缴纳补偿费,小乔木按每株100-200元缴纳补偿费,球类植物按每株100元缴纳补偿费,绿篱按单株排列长度计算,每米缴纳补偿费30元。

二、收费与管理

(一)对未经批准砍伐、迁移、破坏城市绿地内植物和设施的,按郯城县绿化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标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中未制定标准的和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较大的,实际执行中有争议的,由具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三)本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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