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化工程(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

2024-05-08 07:53:17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是依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正式版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内的城镇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施工与养护管理工作,绿地新建或改建均须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提倡自然生态的绿化方式,减少人工干预行为,推广植物群落以及混交林式栽植,从单纯的绿化、美化、香化向更加注重城镇生态功能转变。注重用生态的理念促进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力求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

提倡节约型绿化,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乡土树种,防止过于追求视觉冲击而栽植所谓“高档”外来树种或大草坪,避免建设与管护成本过高。

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

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对于树龄在20年以上的乔、灌木,应严格实施原地保护。

提倡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等手法,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增加城镇绿量。

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如城镇自然排水系统、雨水花园、生态草沟、下沉式绿地,提高雨水渗透率,提升城镇自然排水防涝能力。

重视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确保城镇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要突出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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