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立体绿化(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2024-05-09 06:05: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园林城市进行评定及复查管理。

鼓励开展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立体绿化和复层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建设质量。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爱护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经设区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保证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各项指标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并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批准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批准。调整城市绿线不得减少规划城市绿地的总量,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城市绿地面积,应当在新的规划中予以补足。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改正。

城市绿线具体管理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四)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含)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含)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城乡规划设计的生态建筑设计特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增进公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保障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投入,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推进绿化事业与城市同步发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爱护城市绿化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标准。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确因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原则补足相同类别、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第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第十二条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构)筑物和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边坡等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生态建筑设计理念强调利用自然的调节能力实现对城市建筑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建筑与环境的统一。本文分析了生态建筑设计的概念与基本设计元素,围绕新材料和新技术、建筑群通风与采光设计、打造生态高技术建筑、增加城市绿色面积等层面,探讨了依托生态建筑设计发展宜居城市的具体策略,以供参考。

1生态建筑设计的概念与基本设计元素

1.1生态建筑设计

生态建筑又名为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基于资源节约与节能理念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力图针对传统建筑设计与施工工艺进行革新,满足现代人对于节能环保、健康生活的追求,营造舒适自然的宜居环境,提高现代人的生活品质。将生态建筑设计理念应用于城市规划设计中,强调转变传统空间规划与建筑设计模式,实现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利用,优化建筑采光、通风系统设计,配合高效人工技术手段加强生态景观与绿化设计,借此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的自然度。

1.2基本设计元素

首先从整体环境规划视角入手,应最大限度减少因城乡规划对自然环境造成的侵占与破坏,为居民创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其次是从能源资源利用角度入手,应充分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绿色环保材料引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中,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再次是从建筑物设计角度入手,应合理协调建筑物的防风与通风、遮阳与日照设计,增加建筑物周围的绿地面积,逐步改善建筑小环境;最后是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视角入手,注重引入先进施工管理理念与绿色环保工艺技术,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能源消耗、减少造价支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2依托生态建筑设计发展宜居城市的具体策略探讨

2.1引入新材料和新技术

2.1.1新材料

①新型结构材料,采用质量轻、轴承能力强、稳定性高、价格低的新结构材料优化建筑设计,例如选取太空板作为建筑板材,具有承重、轻质、保温、隔热、隔声等使用性能;选用无梁楼板水泥发泡模壳材料作为模板,能够省去大型大梁与内柱,降低层高、减少混凝土材料与用钢量,扩大建筑有效空间。②新型保温材料,例如选取水泥发泡一体板作为外墙保温装饰材料,具有防水、防霉、防火等性能优势,相较于传统保温方法能够节约近10道工序、缩短近60%工期,且还具备美化墙体的作用。

③新型隔热材料,例如采用一种三层构造的蜂窝状隔热材料,利用最外层玻璃层反射太阳光、释放热源光,利用中间空气层吸收、释放建筑内外热量,利用最内层吸收层发挥绝热作用、调节室内温度。④建筑通风设计,例如引入新窗框开关装置,用于促进建筑内部空气循环、平衡内外气流压力,并吸收尘土和有害物质、隔绝噪音,降低建筑通风能耗。⑤新型隔音材料,例如采用集PE、XPS、无纺布于一体的复合材料,通过粘结剂实现与保温层的连接,打造隔音层,起到良好的隔音、抗穿刺效果。

2.1.2新技术

一方面是引入生态环保技术,在城乡规划设计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小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与破坏,例如引入生物吸收与富集技术、生物降解技术、污染物转化技术实现生态修复,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再如引入墙体保温技术、新能源技术减少城乡规划设计中造成的能源浪费与污染问题,实现建设绿色城市的目标。另一方面是引入数字信息化技术,例如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实行智能建筑设计,利用数字技术开展家庭办公、节约土地资源,运用bim技术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支出等,助力城乡规划设计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2.2优化建筑群通风与采光设计

2.2.1建立城市通风廊道

近年来由于资源过度开发引发的雾霾、热岛效应等问题日渐严峻,对于城市气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此可借鉴东京、香港等国内外城市对于气候环境的研究成果,将通风廊道引入城市规划设计中。在风道规划设计上,应以城乡规划区的全生命周期用地布局作为研究样本,采用WRF软件、GIS技术实现对城市道路风向变化、通风性能的综合分析,完成一级风道口的规划布局。针对建筑组群布局形式、建筑密度、建筑单体形态进行控制引导,尽量使建筑长边与风向保持一致,确保主要建筑的迎风角度不超过30°;将区域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内,局部增加高层建筑的开发;利用建筑单体间的高度差构成局部挡风墙,针对大型建筑应在其中间位置留空、在裙房处设置缺口,促进局部风循环。

2.2.2强化建筑采光设计

建筑室内热环境将直接影响到居民生活品质与居住心理感受,对此需在建筑设计层面优化建筑外形,借助悬挑、凹凸变化的设计构造建筑的围护结构,起到遮阳、防紫外线辐射作用,减少建筑室内阳光直射与辐射造成的热量。同时,需注重优化建筑室内采光设计,利用光线收集装置、反射构件进行屋顶与中庭设计,保障自然光线能够顺利达到内部空间,既能够在冬季减少室内热量损失,也能够在夏季减少因制冷带来的能源消耗。

2.3打造生态高技术建筑

2.3.1打造仿生结构形态

基于仿生学、力学、形态学原理进行建筑构造体系的优化设计,既保障营造出优美的建筑结构形态,同时又能够体现出其生态节能功能。以某城市体育场馆设计为例,该场馆以“生长”作为关键词进行建筑结构框架设计,仿照树木生长姿态建立钢结构模型,保障结构受力平衡、外形具有欣赏价值,配合蛛网的编织形态增强建筑框架结构的牢固性,打造建筑内部错落有致的网格空间,彰显出自然美与科技美;采用长余辉材料、光导纤维等节能建筑材料进行建筑表皮设计,在建筑外部形成一层保护膜,起到降温隔热作用,将建筑打造成为有呼吸功能的生命体。基于生态建筑设计理念进行建筑物的仿生设计,能够有效增强建筑形态的自然性与建筑应用的可持续性,实现打造生态高技术建筑的目标。

2.3.2运用智能玻璃材料

智能玻璃设计技术主要利用高分子物质改变玻璃投射度,基于电致变色原理实现对室内温度的调节,将大面积智能玻璃应用于建筑棚顶设计中,在夏季通过降低玻璃的光线、红外线透过率,起到遮挡视线、过滤紫外线、阻止热辐射的作用,保障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打造智能化空间环境、提高建筑节能效率。

2.3.3生态高技术建筑项目实例

以“沪上?生态家”建筑项目为例,如图1所示,该建筑项目借助“生态核”的设计实现风能的充分利用,配合绿化净化系统促进室内空气流动,相较于同类建筑节能超过60%。例如在屋顶设计上,选取“追光百叶”装置安装在屋顶,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垂直轴静音风力发电机为装置供电,可结合太阳角度变化自动转变方向,起到遮阳、增加室内采光的作用;在建筑材料选取上,采用废弃砖头进行墙面设计,将工厂废料加工成建筑石膏板,并采用竹子进行屋面压制、减少木材消耗量;此外,还利用微灌技术进行绿化植物养护,有效节约水资源,发挥环保功效。

2.4增加城市绿色面积

2.4.1场地绿化

在室外环境绿化设计上,结合具体场地环境进行绿化布局设计,针对官方建筑区域采用规则式绿化设计,针对小区场地采用自然式绿化设计,配合林荫小道、花园边角使绿化场地与建筑物实现和谐统一,增强整体空间的表现力。

2.4.2建筑立体绿化

在屋顶绿化设计上,采用抗腐蚀性能强的耐用材料进行建筑屋顶排水层设计,结合不同区域的土壤条件、降水情况选取乔木、灌木等植物进行跨区域种植,采用土木加固方式进行楼道、墙体处的间隙设计,选取PVC卷材安装在暗角槽处,增强屋顶绿化节点的稳定性,并选用高大植物设置在建筑阳台、房屋中间位置,起到遮阳、美化建筑的作用。在垂直绿化设计上,选取爬藤月季、铁线莲、风车茉莉等兼具美观性与攀附能力的植物进行墙体垂直绿化设计,既能够减少阳光直射对墙体造成的影响、降低室内温度,也能够起到净化空气、减少噪声污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办公环境与居住环境,增强居住舒适度[3]。

3结论

现阶段以“多规合一”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持续加快,在此更应秉持“生态融城”理念推进城乡规划变革,整合自然环境与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重要求,基于生态建筑设计理念推动城乡空间增长模式的创新,最终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大格局的协调统一。

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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