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绿化带女尸(中国风俗陋习)

2024-05-10 06:36:43

1、贞节牌坊

每一处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最早的贞洁牌坊其实多以“节”字为主,多以古代士子为褒扬母亲养育之恩为名建立;但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理学之风兴盛,贞洁牌坊就逐渐以“贞”字为主,成为了又一座压迫女性的大山。

起初,女性在夫死后还多为自愿守寡,间或有殉情而死之人,但后期大户之家攀比贞节牌坊数量愈盛,甚至官员都以贞洁牌坊数量为自己政绩明证,期间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2、缠足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缠足时代女子多以“没脚蟹”自比。脚小难行,动必扶墙摸壁,拄杖持杆,有条件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也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已气喘吁吁。

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闺记》所谓“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关汉卿《闺怨》所谓“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正是缠足者举步维艰的真实写照。

3、三妻四妾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

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

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4、童养媳?

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5、闹洞房

2014年11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手机腾讯网对2115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9.2%的受访者都曾经历过“闹洞房”,60.9%的受访者直言并不喜欢“闹洞房”婚俗。尽管“闹洞房”在传统社会的婚姻关系中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这种作用已经不再明显。

调查中,74.3%的受访者认为“闹洞房”无助于促进婚姻关系,17.0%的受访者认为会有负面影响。现在一些地方的“闹洞房”存在什么问题?52.9%的受访者认为是闹的分寸掌握不好,造成不愉快,37.9%的受访者觉得一些做法太低俗,是对新人的侮辱。

其他还有“假闹变成真为难,引发纠纷”(14.0%),“让新人筋疲力尽,得不偿失”(12.7%)。10.9%的受访者指出“长辈参与‘闹洞房’,伦理秩序混乱”。

百度百科-中国陋俗

首先声明 我不是专业人士 仅爱好者而已

我的推论是:

作案时间5日20:10左右 因为死者是17:10吃的饭 而死亡时间是死者最后一次进餐的三小时左右 一般情况下人很少在吃过一顿饭的几个小时后再吃一顿

作案过程 不明确 但我认为 郑某见火光一闪 有可能是有人抽烟 因为现场有一支刚点燃而未吸的香烟 根据郑某反映的“只见火光一闪,接着就听到有人喊‘救命’的声音”抽烟人可能是死者 因为死者头顶部有三处钝器伤 虽然没说死者是否因钝器重伤致死 但起码凶手手里有钝器 如果用钝器猛击死者头部 手里是不应该拿着烟的

顺便说一句 凶手可能是那个穿黄大衣的人 也可能不是 如果是 那“黄大衣”有可能是死者较为熟识的人 因为现场有两支已经吸过的烟蒂 香烟是用火柴点燃 应该是两人边吸烟 边谈论事情 如果不是“黄大衣” 那凶手就是在死者与“黄大衣”分手之后看到死者并行凶 但因为死者衣袋无翻动 所以前者更具可能性 但也不排除后者是对死者有别的动机导致行凶

目前我只分析出第一题 有关第二题 我将仔细看完再回答你 不过我想知道 第二题的两起案件是有关联性的吗?比如是一个凶手在两地做的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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