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化招标(绿化景观设计、施工招标书)

2024-03-31 03:40:56

绿化施工组织设计 (一) 工程概述 (二) 施工准备工作和工序衔接 (三) 本工程关键部分主要技术措施 1、 施工技术措施 2、 养护技术措施 (四) 施工进度计划 (五) 项目经理部组成及施工业绩 (六) 施工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七) 现场总平面布置和劳动力计划 (八) 施工机械配置及材料周转安排 (九)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化建议 (十) 合理化建议 一、 工 程 概 述 1、工 程 概 述 1. 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该工程招标范围为原种绿化苗木迁移、绿化苗木种植。 2. 工程施工条件及要求工程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建设单位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际现场踏勘,制定出工程范围内各项目的最佳实施方案,力争在目标工期内完成该工程,同时做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二、 施工准备工作和工序衔接 1、工程准备工作及总进度计划 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按其性质及内容通常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 1.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具体有如下内容: 1.1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总平面、种植设计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资料文件。 2)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 1.2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目的 3)为了能够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顺利地进行施工,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最终园林产品(建筑物、构筑物或绿化),创造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景观景象。 4)为了能够在拟建工程开工之前,使从事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地了解和掌握设计图纸的设计意图、结构与构造特点和技术要求,以及成景的关键部位与景观构成要素。 1.3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内容 5)审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以及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6)审查设计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7)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施工图纸在坐标、标高上是否一致。 8)审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小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并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加以保证。 9)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尤其是植物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来源和供货日期。 10)明确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以及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1.4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通常分为自审阶段、会审阶段和现场签证等三个阶段。 11)设计图纸自审阶段。施工单位收到拟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地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图纸的记录。自审图纸的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 12)设计图纸的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三方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图纸会审时,首先由设计单位和工程主要设计人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然后施工单位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提出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建议;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做好记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参加单位共同会签、盖章,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13)设计图纸的现场签证阶段。在拟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的条件与设计图纸的条件不符,或者发现图纸中仍然有错误,或者因为材料的规格、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及时修订时,应遵循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制度,进行图纸的施工现场签证。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拟建工程的规模、投资影响较大时,要报请项目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在施工现场的图纸修改、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资料,都要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归人拟建工程施工档案,作为指导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1.5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 为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除了要掌握有关拟建工程的书面资料外,还应该进行拟建工程的实地勘测和调查,获得有关数据的第一手资料,这对于拟定一个合理、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查分析: 1.6编制施工图纸预算施工预算 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技术准备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是按照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施工方法、建筑与园林工程承预定额及其取费标准,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它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各项成本支出、考核用工、“两算”财经、签发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基层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1.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技术经济文件。园林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物质财富再创造的过程,为了正确处理人与物、主体与辅助、工艺与设备、专业和协作、供应与消耗、生产与储存、使用与维修以及它们在空间布置、时间排列之间的关系,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份能切实指导该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科学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操作见第四章。 2.物资准备 2.1材料(包括植物材料)、制品、机具和设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物资基础。这些物资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根据各种物资的需要量计划,分别落实货源,安排运输和储备,使其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2物资准备工作的内容 2.2.1物资工作主要包括植物种植所需的苗木与材料的准备。 2.2.2植物材料的准备。按种植设计所要求的苗木种类、规格、数量从苗圃或其他苗木生产地号苗和确定种植子的来源。按种植工程施工计划起苗、运苗,并栽植。如果需假植的则需选择假植地,控掘假植沟。 2.2.3工具的准备。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施工机械的类型、数量和进场时间,确定施工机具的供应办法和进场后的存放地点和方式。编制工具的需要量计划,为组织运输,确定堆场面积等提供依据。3.物资准备工作的程序物资准备工作的程序是搞好物资的重要手段。通常按如下程序进行:3.1根据施工预算、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的安排,拟定国拨材料、统配材料、地方材料、构(配)件及制品、施工机具和工艺设备等物资的需要量计划。3.2根据各种物资需要计划,组织货源,确定加工、供应地点和供应方式,签订物资供应合同。

绿化养护招标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区绿化的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单位、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管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 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年度养护招标计划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制定养护考核标准及办法,定期实施检查考核。 第四条 下列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 (一)市、区财政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10000平方米以上或年养护经费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绿地项目(不包括专类公园、苗圃); (二)已向社会进行招标养护的项目。 第五条 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实行招标单位负责制,招标单位为园林绿化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 第六条 招标人需要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的,应当向市园林局申请办理项目登记。 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予以登记: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确定接收单位,施工单位保活期满一年且整改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所需各项技术资料及图纸已具备; (三)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四)养护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七条 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需事先征得市园林局同意,并报市城管局批准。 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宁波市城管网、宁波园林绿化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发布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招标信息,告知养护项目规模、相应条件、资质要求情况和获取招标相关资料方式等内容。 公开招标的,经资格审核有效的投标单位应当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时,应当重新发布招标信息,或经市园林局同意,报市城管局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应当将报名并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邀请对象。 当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超过规定招标数时,招标单位应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 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含)以上的养护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邀请投标书后,实际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标: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编制招标计划、方案及招标文件,并报市园林局审定; (三)组织发布园林绿化养护招标信息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申请投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并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七)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养护承包合同。 采取邀请招标的可以适当从简。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将养护项目的主要内容、合同要素、评标定标原则等说明清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养护企业。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经市园林局审核并报市城管局认可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在发售前,应当征得市园林局同意,并报市城管局批准。 第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第十二条 养护项目的评标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复合标或商务标的形式。 第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严禁泄露。标底一旦泄露,应当重新开标,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追究责任方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对参加投标的绿化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参加投标的绿化施工企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养护工作量收取,最高不得超过本养护项目养护经费的5%。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汇票等。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发现投标书有误,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正式函件的方式补充、更正,其他方式无效。 第十七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园林局及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席,工作人员应当当众启封标书,宣布各投标人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布最终合理标底。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 (一)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的;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的。 第十九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的总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进入区招投标中心的项目,评标小组的成员由区招投标中心从市园林绿化养护评标专家组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他项目,由市园林局从市园林绿化养护评标专家组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园林绿化养护评标专家组应不少于20人,由市园林局会同区城管局负责组建,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专家人员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评标专家组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 自开标到定标时间一般不超过七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科学、合理的评选,并列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专家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在宁波市城管网和宁波园林绿化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市园林局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合同价应等于中标价,并明确约定养护期限为两年及有关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四条 中标单位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抄告市园林局,并按候选中标单位的前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报市园林局同意后与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向其他未中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养护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成立养护督查考核组,市养护督查组由市园林局负责组建,每季一次对各区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区养护考核组由各区城管局组建,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养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向养护单位通报(抄报市园林局)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各区根据辖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情况,在每年10月份向市园林局申报次年度绿地养护招标计划书。养护招标计划书应当包括移交日期、面积、养护等级、位置、招标基准价等内容。 市园林局根据各区上报计划进行初审,编制年度招标计划报市城管局批准。市城管局统一下达年度绿化养护招投标计划。 市城管局将审定后的年度招标计划列入城管城市维护经费计划,并将所涉养护经费划转市园林局,由市园林局根据实施情况拨付至各区城管局。 第二十八条 列入招标范围的绿地养护经费,按甬财政期〔2002〕313号文件精神执行,即新增招标绿地养护经费由市补助50%,区财政承担50%。 第二十九条 符合交付条件的绿地,接收时间与招标时间之间的过渡期的养护由接管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先行养护,并列入考核范围,养护经费按中标价结算。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应当实施招标而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直接指定养护单位的,或有其他违法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市城管局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绿化养护招标的管理要求有哪些?绿化养护招标指完成绿化施工的后期浇水、修剪、除草、打药、补苗等养护绿化工程的建筑招标单位邀请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城市绿化工程团队进行投标的行为。

绿化养护招标的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发包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或发包人指出承包人绿化养护工作的不足之处,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发包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3、承包人的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4、承包人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5、承包人必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二)质量要求:

1、绿化修剪。应定期进行修剪,每年草坪修剪次数8次以上,绿篱4次以上,确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为宜,绿篱保证成型美观,生长旺盛,无枯黄。

2、浇水、排水。经常检查排灌情况,保证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每次草坪浇水应有足够时间,使草坪根部15厘米内保持湿润。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避免高温季节午间浇水,冬季浇水在中午进行,干旱季节应满足草坪生长所需的水份。

3、施肥管理。每年施肥的次数为乔木、灌木、花草、草坪各2次以上,绿地以施有机肥料为主,树木施肥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在睛天进行。

4、杂草清除。每年累计绿地除草6次以上,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绿地无杂草。如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绿化植物的安全,无污染、无危害。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的特点,选择效果好、对植物无伤害的药物报招标人。药物防治每年4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确保树木花草无病虫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2%以内。药物防治必须要做到对小区空气、水体等不产生污染,不得对植物有药害现象。

6、树木养护。对整个绿化区内所有树木修做规范的养护穴、养护沟,普遍进行修剪,落叶乔木2次以上,灌木4次以上。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形成观赏效果。均衡树势、美化树型,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晒防风措施,保持乔灌木生长环境良好,注重美观,树木无死树、枯枝。

7、环境卫生。负责及时清理绿化区内草叶枯枝杂物。

8、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9、养护效果。合同期内,同一类型花草树木养护完好率达95%以上。花草树木完好率未达到95%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补种至达标。10、奖惩措施。以上条款如达不到要求标准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扣分标准,在每月保养费中扣减部分费用。

上述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的养护次数为必要的低限,实际养护的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的实际情况以美观、长势良好为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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