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

2024-04-09 12:34:38

江苏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分学段: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育知识与能力;

2. 报考小学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 报考中学教师资格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江苏省教资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笔试科目):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为2科目:《综合素质》、《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为2科目:《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1.初级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2.高级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考试题型

《综合素质》考试的题型有:单选题,材料分析题和作文三种题型。综合素质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基本能力。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辨析题、材料分析题、简答题。《学科知识》每个学科考查的题型都不一样。例如语文学科知识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教学设计题和案例分析题。

数学学科知识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解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教学设计题。

英语学科知识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简答题、教学设计题、教学实施与评价等等。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招生考试公告中公布。一般而言,春季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上旬;秋季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7月下旬至8月上旬,考试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1、登录教育部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教师资格证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教学经验证明等。不同省份对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要求可查询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官方网站;

3、缴纳相关费用并确认报名信息,通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并按照规定方式确认报名信息。

4、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同科目之间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5、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后,可以按照规定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认定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情况可根据当地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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