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考试院(台湾地区的司法部门)

2024-04-13 14:30:24

有关系,但不是绝对,总统是4年,考试和监察都是6年,司法院长不一定,具体如下:

政院

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中央行政机关及其职掌详见附录表3。

立法院是四年,这个比较民间的,我就不复制了.

司法院

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解释权、审判权、惩戒权、司法行政权。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会议方式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宪法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并为终身职。司法院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

考试院

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置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均为特任,任期为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考试院之职掌,依宪法增修条文第6条规定为:

1. 考试。

2. 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

3. 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监察院

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置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审计长应於行政院提出决算后3个月内,依法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於立法院。监察院为行使审计权,设审计部。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

回答补充

没错监察院现在还是悬空,至於何时,刘已经请立法院尽快处理,具体要等立法院开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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